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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及上交所通报批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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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及上交所通报批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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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及上交所通报批评意向书的公告
    201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及上交所通报批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于2014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4号),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董事会2013年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京柏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京柏”)60%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梁满初。转让后,你公司不再持有深圳京柏股份。2014年2月11日,深圳京柏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但你公司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处置子公司股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同时,你公司在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依然将深圳京柏作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4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改正前期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留和差错,并公开向投资者道歉”。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4〕0092号)。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对于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事项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3、拒不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公司和公司前任董事长宋晓明、现任董事长胡新笠、现任总经理杨宗昌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徐欢晓进行通报批评。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履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予以纠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

    更新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对本报告书予以更新,更新内容涉及: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原披露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0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6088950股股份,占天目药业总股本5.0000062%。”

    增加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0股份;权益变动日为9月24日,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6088950股股份,占天目药业总股本5.0000062%。”

    原披露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买入天目药业的股份。

    创盈4号为结构化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收益分配的安排,计划份额被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两级计划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截止披露日,创盈4号的投资者数量为2人,其中持有A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持有B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经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将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票的投票权让渡给普通级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考普通级委托人的意见,独立作出决策,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现增加为“创盈4号为结构化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收益分配的安排,计划份额被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两级计划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截止披露日,创盈4号的投资者数量为2人,其中持有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的委托人为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普通级份额(B类份额)的委托人为个人晁毓星。

    根据《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评审会议事规则》,所有项目均需经过项目评审会的评审,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项目评审会评审。《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经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将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票的投票权让渡给普通级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考普通级委托人的意见,独立作出决策,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优先级委托人将股票投票权让渡给普通级委托人晁毓星,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考晁毓星的意见,代表本资管计划行使投票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述更新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人和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汇通:指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创盈4号:指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75992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5899348-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899348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邮编号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226256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注册登记号注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0.7%69.88亿(人民币)10000000002000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封群

    0755-22636216

    童恺宋成立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6300万(新元)198600120z80 raffles place,UOB Plaza,Singapore 048624王世荣

    (65)65366547

    王世荣张文杰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14.3%2亿(人民币)460200000011268海南省三亚市田独镇亨新大道30号张小民钱伟荣钱伟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罗春风中国中国420106****10254999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委托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0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6088950股股份,占天目药业总股本5.000006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买入天目药业的股份。

    创盈4号为结构化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收益分配的安排,计划份额被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两级计划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截止披露日,创盈4号的投资者数量为2人,其中持有A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持有B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经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将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票的投票权让渡给普通级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考普通级委托人的意见,独立作出决策,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为:股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天目药业(600671),投资比例为0-100%。本资产管理计划除定向投资于上述股票之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类及货币基金(包括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与货币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投资策略为:股票投资策略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增长潜力、估值水平,本资产管理计划选择天目药业(600671)进行投资。

    根据创盈4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创盈4号的固定管理费按计划财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计划财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未有买卖天目药业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天目药业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罗春风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苕溪南路78号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

    变动数量: 6,088,950股 变动比例: 5.00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