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7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4:30 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1,214,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4,504,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09,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873,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23,162股,占0.05%;弃权118,000股,占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248,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8%;反对223,162股,占0.73%;弃权118,000股,占0.39%。
2、《关于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863,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86,342股,占0.07%;弃权65,000股,占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238,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5%;反对286,342股,占0.94%;弃权65,000股,占0.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