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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月底收官
    201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 部分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存在违规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

      □ 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将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进展,及碳排放权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他表示,目前各地检查的现场工作部分已基本完成,现场检查截止期为9月底。

      邓舸说,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亦不能突破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等“红线”。目前正在开展的碳交易试点是根据国家碳市场建设的整体部署进行的,由于控排企业对碳交易认识还不够,准备也不足,主要是持有到期履约,目前出现交易不活跃现象属于正常。

      6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此次检查的截止期为9月底。

      邓舸介绍,目前各地检查的现场工作部分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地区的检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告知交易场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整改;其他地区的检查组正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此次现场检查的具体对象,由各地检查组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湖北、广东的7家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中,有5家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发现,部分交易场所存在违反国发38号、国办发37号文件规定,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有的场所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其他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加紧督促整改。”

      邓舸表示,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无论注册在什么地方,都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不观望、不等待、不攀比。对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将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有部分低碳业内人士提出,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是政府强制设定、企业强制纳入的交易市场,不允许集中交易导致交易效率低、交易不活跃、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建议酌情放开。

      对此,邓舸表示,目前正在开展的碳交易试点是根据国家碳市场建设的整体部署进行的,主要定位是碳交易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累经验。由于控排企业对碳交易认识还不够,准备也不足,主要是持有到期履约,目前出现交易不活跃现象是正常的。“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邓舸说,国发38号、国办发37号文件规定的禁止标准化合约、禁止集中交易、禁止连续交易等“红线”,适用于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外的所有交易场所。

      邓舸还就集中交易方式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介绍,提出集中交易方式一般适用于从事标准化产品交易的公开市场。

      邓舸说,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主要产品(股份或债券)虽然为标准化产品,但由于这一市场定位于私募市场,股份或债券持有人数较为集中且不以短期买卖获利为目的,不需要也难以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其他权益类交易场所交易的产品应当属于非标准化产品,交易双方的需求也是个性化的,更不适合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