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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区间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更新)摘要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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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此外,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二)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被动投资部金融工程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发展部策略小组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及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审议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基金的投资限制要求和市场判断,从核心股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超权限投资安排等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金相关投资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40%;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开立、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具有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63,697,393.6172.73
     其中:股票263,697,393.6172.73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98,358,338.2327.13
    7其他资产522,049.350.14
    8合计362,577,781.19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37,658,107.2941.1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410,000.003.71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24,298,594.267.26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65,000.000.44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3,203,600.0012.91
    J金融业22,144,092.066.62
    K房地产业3,416,000.001.02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432,000.000.73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690,000.001.4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980,000.003.58
    S综合--
     合计263,697,393.6178.7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518康美药业1,010,00015,099,500.004.51
    2002250联化科技1,050,00014,910,000.004.45
    3002063远光软件700,00014,315,000.004.28
    4002450康得新600,20013,654,550.004.08
    5600089特变电工1,601,30013,595,037.004.06
    6600406国电南瑞800,00010,664,000.003.19
    7601318中国平安250,0009,835,000.002.94
    8600183生益科技1,550,0009,548,000.002.85
    9600511国药股份360,0008,172,000.002.44
    10600175美都控股1,300,0007,475,000.002.2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本着审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28,178.07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5,897.01
    5应收申购款77,974.27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522,049.3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阶段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0.21%0.94%-4.81%0.83%4.60%0.11%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35.51%1.28%-7.65%1.12%43.16%0.16%
    效起至2012 年

    12 月31 日

    0.10%0.32%6.31%1.05%-6.21%-0.7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章第(九)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将另行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主要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五、相关服务机构1.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十、基金的业绩更新本基金投资业绩至最新。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2.七-7,删除WAP服务,更新表格;

    3.八-删除“人工服务时间:交易日9:00-2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8月16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