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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五)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

      (七)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向本次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

      4、授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发行、申报、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十)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十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张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会议进程,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1、 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2、 授权委托书格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2、表决议案

      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议案2下的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议案2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议案1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

      2、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议案1投反对票或是弃权票,则对应的申报股数为2股或3股。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5:00至2014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四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投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分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一、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二、逐项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

      1、对“股票种类”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2、对“股票面值”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3、对“发行数量”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4、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5、对“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6、对“发行方式”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7、对“拟上市地点”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8、对“限售期”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9、对“滚存利润安排”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10、对“募集资金用途”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11、对“决议有效期”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三、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四、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五、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六、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七、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八、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九、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十、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十一、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十二、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5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定向增发事项,拟通过向特定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进新的战略大股东,并募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股票自2014年7月9日起开始正式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3日、2014年7月30日、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7日和201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4年9月3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5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实际控制人

      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确定的价格向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农投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种业基金”)和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A股股票,其中中信兴业投资认购数量为10,900万股,中信建设认购数量为8,400万股,信农投资认购数量为8,400万股,现代种业基金认购数量为400万股,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为2,000万股。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上述发行对象中,中信兴业投资和中信建设均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全资子公司;信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全资下属公司,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信有限;中信有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和信农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和信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1.3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信集团,最终控制人为中国财政部。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大新股份的大股东伍跃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和信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1.3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信集团,最终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股东结构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

      三、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4-5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

      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 拟向包括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农投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0,100万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为1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57,588.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4年9月29日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拟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审批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

      作为协议对方的关联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张秀宽、王道忠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隆平高科

      乙方: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张秀宽、彭光剑、周丹、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共计10人(以下合称“业绩承诺对象”),该10人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目标

      

      (下转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