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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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后,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员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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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1)。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各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非独立董事
刘畅先生,197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10年7月曾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7月至2014年7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在家休养。2014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畅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48,4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郜洪青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2年11月就职于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至2014年2月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企管部副部长职务。2014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郜洪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独立董事
蔡美峰先生,1943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196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78年考入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攻读专业硕士学位,1981年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北京科技大学采矿系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资源工程学院(现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矿业工程国家一级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1985-1990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做访问学者并攻读博士学位,获采矿岩石力学博士学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矿业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际岩石力学学会教育委员会主席,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兼采矿分会理事长,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蔡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六堂先生,1970年出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担任副教授;1999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龚六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99,9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9,594,102.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0,405,849.78元,以上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5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5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存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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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简称“专户”)设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分别为上述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检查时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煜起、顾少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5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6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5:00-2014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刘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郜洪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蔡美峰先生为独立董事
1.2.2 选举龚六堂先生为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2、议案一对候选人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23- 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10月2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83;
2、投票简称:宏大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0月28日9:30-11:30 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宏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需分开逐项表决。1.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3.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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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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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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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1-1.1.2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议案1.2.1-1.2.2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5:00-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如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所投的选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杨燕芳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 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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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请在各“表决意见”的“同意”或“弃权”栏填写相应的表决票数。其他议案请在各“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表示。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