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
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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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齐琳女士、李亚林先生、王艳妮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马德良先生和曹鸿波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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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邓继军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侯为满律师、邓继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201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全部未分配利润39,715,307.00元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66.67%的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设立董事会,公司委派刘大庆先生、孙晓宁女士、朱亚光先生为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刘大庆先生为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公司委派庞国栋先生为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批准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发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82号阳光丽城一期26楼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设备、钢材的销售。
广西松江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西松江资产总额358,194,465.77元,资产净额-3,663,521.20元,2013年净利润为-6,850,183.46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柒佰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广西松江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4年7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提供叁仟柒佰伍拾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2%。2014年8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壹亿贰仟叁佰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2%。2014年9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江提供叁仟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2%。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