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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莞中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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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莞中科2013年财务数据已经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广东融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志明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4日
住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创意生活城D221号商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190000099331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广东融易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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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成果
广东融易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代理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等。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广东融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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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东融易2013年财务数据业经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李明斌
1、基本信息
李明斌先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671209****,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金丰路1号江南世家**座**房。
李明斌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日新传导,日新传导的主要业务为特种线缆线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李明斌先生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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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李明斌先生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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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令西普
1、基本信息
令西普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1010419651128****,住所为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十一号**排**号。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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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令西普先生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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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陈根龙
1、基本信息
陈根龙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3021919561018****,住址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新村北二**幢**室。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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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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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之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宝胜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14年9月29日,宝胜股份(甲方)与东莞中科、广东融易、深圳君佑、中航机电、中航产投,新疆协和、李明斌、令西普、陈根龙(乙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8.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股数及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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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内,认购人将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股份的对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发行人的陈述与保证
1、其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和批准,能够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述的各份文件不违反其章程、现行法律或其作为一方的现存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3、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协议的生效、有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与他人签署有关文件、准备并提交审批机关所要求的,应由宝胜股份准备并提交的全部文件,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审批机关同意本次交易;
5、在本协议生效日起的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关于宝胜股份向乙方发行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
6、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宝胜股份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7、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尽快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登记等手续。
(二)认购人的陈述与保证
(1)其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和批准,能够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2)其已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授权和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3)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述的各份文件不违反其作为一方的现存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协议的生效、有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准备并提交审批机关所要求的,应由乙方准备并提交的全部法律文件;
(7)在本协议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乙方认购股份的对价;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宝胜股份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9)自宝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五、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宝胜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下称“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认购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拒绝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发行人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认股资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如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1,137.5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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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收购日新传导100%股权
1、日新传导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6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年8月20日
公司住所:东莞市桥头镇东部工业园桥头园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特种线缆、电器材料、高温氟硅塑料、电子电器配件、温度控制器、多媒体数字接口产品;电线束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证:72545229-0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日新传导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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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日新传导子公司情况如下:
①东莞安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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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东莞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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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宁波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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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厦门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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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概况
日新传导自成立以来,以小批量、多品种的专精特高技术特种线缆产品为入口,一直专注于特种线缆线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应用领域分,日新传导的产品可分为工业线缆、互连组件、通信线缆、医疗线缆、能源线缆和汽车线缆六大类。
日新传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特种线缆相关的技术专利120余项,并于2009年被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研发中心于2008年被评为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009年被认定为东莞市特种电线电缆重点实验室。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3、ISO13485:2003、ENISO13485:2012、ISO14001:2004等认证,并取得了数百项的国内及国际安全规范认证,包括中国CCC认证、美国UL认证、欧洲VDE和TUV认证、日本PSE认证、加拿大CSA认证及巴西的AWM电子线认证等。公司商标“NISTAR”于2014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4)公司历史沿革
①2000年10月,日新传导前身日新有限设立
日新传导前身日新有限设立于2000年10月26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88万元,其中刘浪出资44万元、雷登万出资44万元。
2000年10月23日,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德正验字(2000)第A0411号”的《验资报告》对日新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日新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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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2年1月,日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年12月20日,刘浪与雷登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刘浪将所持有的日新有限50%股权合计44万元出资额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雷登会。同日,日新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2年1月4日,日新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日新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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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05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增资至1,000万元
2005年8月1日,雷登万与李明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雷登万将持有的日新有限50%股份合计44万元出资额以4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明斌。同日,日新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8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由李明斌、雷登会各以货币资金456万元认缴注册资本456万元。
2005年8月8日,东莞市永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永胜验字(2005)第A02319号”的《验资报告》对日新有限本次增资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5年8月10日,日新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日新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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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