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1,436,390股
发行价格:9.5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249,960,068.90元
募集资金净额:1,186,332,625.62元
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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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11月27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决议有效期限等相关事项。201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将非公开发行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一并公告。
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现金分红事项进行调整。2013年12月7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附件一并公告。
2013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作出决议,并于2013年12月26日公告。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4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4号),核准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5,404,896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1,436,390股。
3、股票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5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2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5.32元/股。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3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31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60,068.9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627,443.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332,625.62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9月24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0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436,3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9,960,068.90元,全部为现金,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27,443.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332,625.6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1,436,3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054,896,235.62元。
2、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全部的、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见证,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间接认购的情形。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1,436,39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235,404,89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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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无锡坤然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良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无锡坤然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6,288,117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无锡坤然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1,030,494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王世忱
(1)基本情况
性 别:男
住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身份证号:210603196306******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王世忱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1,030,494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王世忱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4,931,650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3,144,058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3,144,058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是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3,144,058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8,723,461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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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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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4.1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31,436,39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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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9.5亿块FC(倒装)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未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联系电话:(0510)86854189
联系传真:(0510)86199179
联系人:朱正义、袁燕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保荐代表人:宋卓、江红安
项目协办人:胡玉林
项目组成员:樊刚强、凤伟俊、章敬富、胡沣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900室
联系电话:(010)56321860
联系传真:(010)563218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阚赢、焦红玉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
联系电话:(025)86633108
联系传真:(025)83329335
(四)审计、验资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秦志军、季军、华可天、沈岩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联系电话:(0510)85888988
联系传真:(0510)85885275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4]B103号《验资报告》;
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办公地址查阅。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