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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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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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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19版)

      (二零一四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关于核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8月20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2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孙海波,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南开大学计算中心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投行部、债券投资部及自营部;2004年起先后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天同基金)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华夏基金)的投资管理部,均从事证券投资相关工作;2007年加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201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现任副总监。曾任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12月7日至2014年3月11日),现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12月6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吴昊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9月12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高阳

      7.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0.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1.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2.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3.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14.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15.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16.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7.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18.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9.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0.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1.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22.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3.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4.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25.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26.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27.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8.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9.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0.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1.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2.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4.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5.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6.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3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8.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9.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0.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41.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42.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43.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44.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45.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46.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47.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传真:010-83561094

      48.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49.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50.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51.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52.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5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54.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55.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56.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57.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5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59.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60.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61.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亿元人民币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蔡正轩

      四、基金名称: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届满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 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对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外的保本周期,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 个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不超过30 天的期间 ,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的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过渡期内及到期日基金资产应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届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如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规模上限,则不再开放“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5)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折算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保本的保证

      1、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4、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除本部分第4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6、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8、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2)某一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9、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知道该等情况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更换担保人)。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担保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三)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证周期的保本保障签署《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如无特殊说明,保本周期均指第一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差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金额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含第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章节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7、保证费用(即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9、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终止。

      (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担保人知道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中包含股指期货,并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不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必须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告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在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5)担保人承诺继续对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另行签署合同。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变更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盈债券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八、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指数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收益资产为股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变更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安盈债券基金”)

      该债券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债券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收益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金融债的到期收益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收益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收益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CPPI投资配置策略示例:

      假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为50亿元,当期三年期无风险利率为11.11%,本基金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基金经理确定的当期放大倍数为1,则《基金合同》生效期初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45亿元(■),此时本基金的安全垫为5亿元(50-45=5)。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5亿元(■,1为放大倍数)于风险资产,45亿元于保本资产,从而构建投资组合。

      ■

      假定经过6个月的运作,股票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期间本基金的保本资产取得了2%的收益,风险资产取得了10%的收益,此时保本资产为45.9亿元(■),风险资产为5.5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为51.4亿元(45.9+5.5=51.4)。假定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判断股票市场仍有较大上涨空间,将放大倍数调整为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安全垫为5.60亿元(51.4-45.8=5.6)。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11.20亿元(■)于风险资产,40.20亿元(51.4-11.2=40.2)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6个月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2%的收益,而风险资产遭受10%的损失,此时保本资产为41.00亿元(■),风险资产为10.08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为51.08亿元(41.00+10.08=51.08)。假定基金管理人研究判断,股票市场经过调整后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故维持调整放大倍数为2,则此时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为■,安全垫为4.47亿元(51.08-46.61=4.47)。本基金将按照既定投资策略投资8.94亿元(■)于风险资产,42.14亿元(51.08-8.94=42.14)于保本资产,从而调整投资组合。

      假定本基金又经过两年的运作,期间保本资产取得了8%的收益,股票市场呈现震荡向上态势,风险资产取得了30%的收益,那么期末保本资产为45.51亿元(■),风险资产为11.62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为57.13亿元(45.51+11.62=57.13),保本周期内基金的累计收益率为14.26%。

      2、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策略及资产配置

      OBPI 策略主要根据期权的收益特性进行构建,其主要投资思路为在投资期初同时购买收益资产(如:股票)和相应的看跌期权,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可执行看跌期权,以规避股票价格的下跌,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则放弃使用看跌期权,以享受正股价格上行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配置实现OBPI 投资策略,例如构建债券组合和看涨期权的组合,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或在投资看跌权证时,买入权证对应的股票类资产。

      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期权策略、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表进行。债券投资策略表是结合宏观策略表与市场因素的综合评分表。在具体投资研究工作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量(如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建立“宏观策略表”,并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评分。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本阶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债券投资策略表以定量打分的形式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

      基金管理人最终根据债券投资策略表综合打分结果给出的下一阶段投资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杠铃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将采用杠铃策略。

      (3)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基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并且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4)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债券组合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通过组合测试,能够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确定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于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5、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挑选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行业。一般而言,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中的先锋行业,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优势行业,以及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有利因素影响具备良好成长特性的行业,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投资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如 P/E、P/Cash Flow、P/FCF、P/S、P/EBIT 等),经营效率(如 ROE、ROA等)和财务状况(如 D/A、流动比率等)等。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