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1版)
2002年6月18日,哈石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哈石化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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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年,股权变更
2006年12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其持有的哈石化70%的股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7年6月21日,哈石化股东会通过决议,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所持哈石化70%股权转让予蓝星新材。
2007年7月10日,哈石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哈石化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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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7年,股东名称变更
2007年8月28日,哈石化股东无锡市石油化工总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经江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07年,增资
2007年12月20日,哈石化股东会通过决议,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此次出资已经黑龙江信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黑信维会验字(2008)第0001号《验资报告》。
2008年3月3日,哈石化办理工商变更,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哈石化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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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年,减资
2008年8月25日,哈石化股东会通过决议,将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减至3,000万元,减少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减少出资3,000万元。此次减资已经黑龙江信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黑信维会验字(2008)第0004号《验资报告》。
2008年9月26日,哈石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哈石化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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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8年,股权变更
2008年12月9日,哈石化股东会通过决议,股东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423.16万元。
2008年12月26日,哈石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哈石化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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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的产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持有哈石化100%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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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法持有哈石化100%股权,该等股权之上未设置质押、担保,未被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本公司真实持有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该股权的表决权,并享有该股权的财产权,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该等股权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哈石化是大型有机化工产品制造企业,其主营产品包括苯酚、丙酮、苯酐以及顺酐等。目前,哈石化拥有四套生产装置:12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3万吨/年苯酐装置、2.25万吨/年顺酐装置和500吨/年富马酸装置。
2012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复苏迟缓以及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化工市场整体表现乏力,下游企业开工率低,产品需求萎缩。随着2013年广东建滔化工集团、山东利华益集团35万吨苯酚丙酮装置投产,整体市场竞争格局有较大变动,使供过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同时,由于主要原材料资源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进一步压缩产品利润空间,给哈石化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五)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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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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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土地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哈石化拥有土地使用权2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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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石化实际拥有的“哈国用(2003)第37728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载名为蓝星新材,存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情况。根据蓝星新材和哈石化出具的承诺函,该宗土地为2009年哈石化购入哈尔滨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哈石化实际拥有该宗土地的权利,不存在可能引发诉讼或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蓝星新材及哈石化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哈石化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蓝星集团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蓝星集团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蓝星集团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2、房产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哈石化拥有房屋所有权32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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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石化实际拥有的第23处至第31处房屋所有权证载名为蓝星新材,第32处房屋所有权证载名为蓝星新材哈尔滨分公司,存在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情况。根据蓝星新材和哈石化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房产为2009年哈石化购入哈尔滨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哈石化实际拥有上述房屋权利,不存在可能引发诉讼或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蓝星新材及哈石化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哈石化名下。
截至2014年6月30日,哈石化共有面积为15,165.37平方米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蓝星集团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蓝星集团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蓝星集团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3、注册商标
截至2014年6月30日,哈石化共有注册商标1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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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哈石化无对外担保事宜。
5、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哈石化总负债为4,648.74万元,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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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之三: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29号)核准,本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蓝星集团以其所持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业资产和负债等认购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业资产和负债注入上市公司。本次拟出售的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为本公司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历年经营而形成。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连海院)涉及工程勘察、工程与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智能建筑、环境污染治理专项工程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业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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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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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土地权属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连海院)不含土地使用权。
2、房产权属状况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连海院)涉及房屋所有权8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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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蓝连海工程为蓝星新材全资子公司,中蓝连海工程已授权蓝星新材出售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涉及的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连海院)涉及未办证房产3处、建筑面积合计为1,810平方米。
上述房产为2007年蓝星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本公司实际拥有上述房屋的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3、专利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连海院)涉及专利权55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8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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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化学工业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为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前身
上述专利为本公司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基础上历年经营而成,本公司及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实际拥有上述专利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专利权变更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连海院)无对外担保事宜。
5、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总负债(连海院)为13,880.45万元,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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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与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资产有关债权债务,根据“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需),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继受。
四、标的资产之四: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长沙院)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29号)核准,本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蓝星集团以其所持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业资产和负债等认购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主业资产和负债注入上市公司。本次拟出售的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长沙院)为本公司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历年经营而形成。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长沙院)涉及化学矿山、化工、轻工、电力、机械、消防、人防、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勘察、设计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总承包等业务,同时相关资产及人员还承担其他行业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城市规划、轻工、电力、机械、人防、环保、大型工程评估等众多领域。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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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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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土地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长沙院)不含土地使用权。
2、房产权属状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长沙院)涉及房屋所有权8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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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拥有的第8处房屋所有权证载名为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存在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情况。本公司和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已分别出具承诺,该处房产为在2007年蓝星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之一,本公司实际拥有该处房屋的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3、主要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长沙院)涉及专利权36项,包括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4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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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为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基础上历年经营而成,本公司及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实际拥有上述专利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专利变更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2)商标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长沙院)有4项注册商标,该等商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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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标为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购买资产基础上历年经营而成,本公司及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分别出具承诺,本公司实际拥有上述商标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将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将上述商标变更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转让协议》,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状况,完全地接受出售资产。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已充分了解出售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其不会由于出售资产的瑕疵而要求蓝星新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或变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协议,且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继续履行其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
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长沙院)无对外担保事宜。
5、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长沙院)的总负债为38,727.00万元,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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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与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资产有关债权债务,根据“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需),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中蓝石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继受。
五、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由中企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进行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2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3号、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4号《评估报告》。
(一)评估范围
本报告书摘要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系截至2014年6月30日北化机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哈石化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和与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评估范围系截至2014年6月30日北化机和哈石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
拟出售资产的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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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由于市场上难以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该项目不适于市场法,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拟出售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1、北化机100%股权、哈石化100%股权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主要情况
北化机、哈石化主要为全球客户提供苯酚、丙酮、苯酐、顺酐及化工设备,所处行业及产品相关的未来收益有较大不稳定性,致使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受到影响。同时北化机、哈石化为重资产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各项资产及负债可以单独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选用的参数更加可靠,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①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应收票据
根据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真实性、完整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③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④预付账款
根据所能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⑤原材料
由于被评估单位原材料的周转速度较快,账面原材料基本为近期购置,账面单价基本上反映了市场价格,故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⑥产成品
被评估单位产成品为正常销售产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⑦在产品
对于已投入生产的在产品,根据其完工率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评估计算在产品评估价值。
⑧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待抵扣的增值税,核实相关合同和记账凭证,按照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基准日价值。
(3)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运输车辆、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结合被评估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对于采用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以经账实核对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调整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①市场比较法
对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V=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②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区片)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采用基准地价计算工业用地宗地地价的公式为:
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7)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技术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本次评估采用了销售收入分成法。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8)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本公司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的主要情况
收益法强调被评估单位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公平市场价值。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被评估单位账面上不存在但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有重大影响的资产或因素,如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较高的市场进入门槛、稳定的客户资源等。因此,根据本公司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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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其中,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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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③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④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①收益期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被评估单位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②预测期
由于被评估单位近期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被评估单位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中企华经过综合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2019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预测期截止到2019年末。
(三)评估结论
1、北化机
北化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1,373.7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1,060.45万元,两者相差313.25万元,差异率为0.39%。考虑两种方法下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同时北化机为重资产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报告对北化机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北化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81,060.45万元。
2、哈石化
哈石化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201.6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6,039.59万元,两者相差1,162.01万元,差异率为1.33%。由于哈石化历史经营状况不理想,近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其所处行业及产品相关的未来收益有较大不稳定性,致使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合理性受到影响。考虑本次两种方法下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同时哈石化为重资产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评估结果,即哈石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86,039.59万元。
3、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长沙院)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长沙院)截至2014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4,105.7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7,615.56万元,两者相差6,490.22万元,差异率为36.84%。
由于该等资产和负债对应的业务为技术类业务,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其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业务的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现金流金额大小,能够较好的体现其价值。因此,本次最终采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即: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长沙院)评估结果为24,105.78万元,增值额为11,737.87万元,增值率为94.91%。
4、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连海院)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连海院)截至2014年6月30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85,828.0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4,484.60万元,两者相差41,343.46万元,差异率为92.94%。
由于该等资产和负债对应的业务为技术类业务,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其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业务的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和现金流金额大小,能够较好的体现其价值。因此,本次最终采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即: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业务资产及负债(连海院)评估结果为85,828.06万元,增值额为51,874.76万元,增值率为152.78%。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9日
(四)最近三年的评估及交易状况
拟出售资产最近三年未进行过交易及资产评估。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1553号《审计报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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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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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考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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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