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17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9日下午1:30在公司北京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下午1:30
3.召开地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独立董事林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4名(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34,314,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893%。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22,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376,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孙迪、程劲松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熊辉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票 213,187,436 股;
同意票212,91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5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1,627,436股;
同意票1,35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341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5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冯凯先生为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有效票 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孟凯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有效票 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孟勇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1发行股票类型。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2发行方式。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3发行对象。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5发行数量。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6股份锁定期。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7上市地点。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8募集资金用途。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0.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孟凯先生、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有效票 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24,376,957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0 %;
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票235,936,957股;
同意票235,66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效票 24,376,957 股;
同意票24,10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0 %;
反对票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