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释义
缩略语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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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释义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技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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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释义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本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公司债券事宜于2013年12月11日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公司债券。
3、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中的首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tai Co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董事会秘书:廉涛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5
传真:0477-8565415
电子信箱:liantaocn@gmail.com
证券事务代表:赵欣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电子信箱:zhaoxin_yitai@126.com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16.27亿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400001093
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代码: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泰B股
股票代码:900948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伊泰煤炭
股票代码:03948
公司网址:http:// www.yitaicoal.com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45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2014年10月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2019年10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网上网下发行安排: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4.5亿元和40.5亿元。发行人与保荐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4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拟上市地:上交所。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9月30日。
发行首日:2014年10月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4日,共4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期:2014年10月9日。
网下认购期: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4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联系人: 廉涛、管建新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 735
传真:0477-8565 415
邮政编码:017000
(二)承销团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刘乐亭、毕伟伟、翟赢、李彬楠、蒋超、孟娇、徐晛、杜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刘乐亭、毕伟伟、翟赢、李彬楠、蒋超、孟娇、徐晛、杜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徐炜、吴明干、柴任澎、马磊、张亚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
电话:010-5178 9000
传真:010-5178 9000
邮政编码:1000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庆升、吴千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 0403
传真:010-6560 8450
邮政编码:100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徐晨涵、姜琪、张玺、赵宇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 3561
传真:010-6083 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岩、任钰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23层
电话:010-5902 6632、010-5902 6653
传真:010-5902 6602
邮政编码:100025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朱奕、耿琳、段小川、杨婕、刘广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邮政编码:200120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负责人:李洪积
联系人:韩小京、程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电话:010-6569 3399
传真:010-6569 3838
邮政编码:100022
(四)联席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联系人:傅思齐、徐鹏飞、甄月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电话:010-5809 1000
传真:010-5809 1100
邮政编码:100025
(五)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6号院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人:弓新平、赵熙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 0127
传真:010-5835 0006
邮政编码:100039
(六)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杜蕾、周凤华、龚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 7768
传真:010-8458 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徐晛、杜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八)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户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0006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利害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合计未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7%。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伊泰股份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运输、销售和煤化工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规模优势明显,下游客户较为稳定,运力保障能力很强以及煤炭贸易业务对公司利润形成有益补充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低迷,2013年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大幅下滑以及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经营将保持稳定发展,大公对伊泰股份的评级展望为稳定。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民营煤炭企业,煤炭资源优质,储量丰富;
2、公司煤炭以优质动力煤为主,下游客户较为稳定,销售渠道通畅;
(下转18版)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