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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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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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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稿)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3、公司已逐步建立起铁路、公路和集运站为一体的运输网络,运力保障能力很强;

      4、公司利用自有铁路优势和稳定的下游客户关系,积极拓展煤炭贸易业务,对公司利润形成有益补充。

      主要风险/挑战

      1、2012年以来,受需求低迷及进口煤冲击影响,国内煤炭价格不断下降,煤炭行业受到较大冲击;

      2、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公司面临突发安全事故风险;

      3、2013年,受下游需求低迷影响,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大幅下滑;

      4、受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额较大影响,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大幅增加,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本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本公司、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大公国际网站(www.dagongcredit.com)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3)如本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本公司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7家银行共计569.88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有365.41亿元。

      (二)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在2012年12月24日和2013年4月15日分别发行10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和25亿元5年期中期票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均按时支付上述债券利息,未发生逾期未支付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5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250.14亿元的比例为17.99%。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9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250.14亿元的比例为35.98%。

      (五)发行人三年主要偿债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相关债务到期已支付的利息/相关债务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3,254,007,000股,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拥有23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6家联营公司,8家参股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伊泰集团

      截至2014年6月30日,伊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

      1、伊泰集团历史沿革

      伊泰集团由伊煤集团公司改制成立。伊煤集团是一家于1992年10月27日依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时名称为伊克昭盟煤炭公司,1997年3月更名为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2001年3月更名为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

      1997年,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企发[1997]50号《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3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同意,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全部经营性煤炭资产作为出资,以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募集设立本公司。其中,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的2亿国有法人股。

      1998年,根据伊克昭盟人民政府的部署及批准,伊煤集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经伊克昭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以伊企改发字[1998]第12号《关于伊盟煤炭集团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伊煤集团以其经评估的全部资产作为出资,与职工持股会于1999年10月共同设立伊煤实业。

      伊煤实业成立时,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

      2001年9月,伊煤实业更名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由于当时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同时在政府主导下,拟进行国有产权的改制试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根据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及“国有经济逐渐从146个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的精神”对区内部分企业进行整体改革,伊煤集团是其中之一。2001年至2002年期间,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和批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将伊煤集团所拥有的净资产所对应的的伊泰集团的63.24%股权划转退出至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4月,有关国有资产划转的所有相关法律程序均已完成,于划转后,伊泰集团即转变为并无拥有任何国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伊泰集团持有本公司54.64%的股权相应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2、伊泰集团概况

      伊泰集团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12.50亿元,注册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伊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伊泰集团股权结构详见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伊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和权属纠纷。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伊泰集团出具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233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伊泰集团的总资产为797.70亿元,总负债为479.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17.9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14%,净利润为30.45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项下伊泰集团的总资产为273.89亿元,总负债为186.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7.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13%,净利润为6.74亿元。2013年伊泰集团生产煤炭4,823.87万吨,销售煤炭6,526.4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72.88亿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未经审计的伊泰集团的总资产为891.54亿元,总负债为569.9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1.5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93%,净利润为12.36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项下伊泰集团的总资产为280.15亿元,总负债为192.6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7.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77%,净利润为0.73亿元。2014年1-6月伊泰集团生产煤炭2,244.82万吨,销售煤炭3,330.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30.34亿

      (二)实际控制人

      伊泰投资持有伊泰集团99.54%的股权,其设立于2005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72,049.514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伊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张双旺受职工委托出资10,807.43万元、占比15%,郝建忠、张建国等30个自然人受职工委托出资61,242.08 万元、占比85%。

      ■

      由于伊泰投资的31名自然人股东受两千多名自然人信托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其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自成立以来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律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系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股东会中通过任何决议至少需要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法律规定的特别事项则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据此,在伊泰投资中,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能够实际支配该公司,也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可以对该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公司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或相关协议及安排,因此伊泰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到2014年6月30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齐永兴先生为2013年12月11日以来本公司新任命的独立董事,其自2011年起至今任内蒙古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职务,且在其职期间领取报酬津贴。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餐饮、客房、加油服务(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原煤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 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收入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煤炭行业概述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达14,729亿吨。煤炭资源中,烟煤占75%、无烟煤占12%、褐煤占13%;同时,原料煤占27%,动力煤占73%。2012年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继续稳步增长,原煤产量达36.8亿吨,同比增长0.8%,商品煤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同比增长2.6%,根据《英国石油公司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煤炭是中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约占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能源规划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的最重要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不可动摇。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导致能源需求大幅攀升,中国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动力煤的需求。因此,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情况下,我国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难以改变。

      我国煤炭资源地理分布不均,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我国国内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储量主要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60%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三西地区”,包括内蒙西部、山西及陕西。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13年内蒙古、山西、陕西原煤产量分别为10.3亿吨、9.63亿吨和4.93亿吨,同比分别增长0.73%、5.32%和6.50%,新增产能向西部转移趋势明显。但是,我国大部分工业中心和许多中国耗煤企业集中于华东和华南地区,以往“三西地区”所生产的大部分煤炭均运往其它地区。未来,“三西地区”仍将是我国其它地区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

      煤炭运输能力的增长对于解决煤炭生产与消费地区分布不均问题至关重要。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国家发改委数据,2013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完成23.2亿吨,较2012年发运量增长2.6%,主要港口煤炭发运6.69亿吨,同比增长7.9%。

      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3全年煤炭进口3.3亿吨,同比增长13.4%;出口731万吨,同比下降19.9%;净进口量进一步扩大至3.2亿吨,同比增长14.3%。

      2002年中国政府取消发电用煤炭的价格管制后,国内煤炭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自2003年以来,国际、国内煤价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顶点,并于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始回落,此后煤炭价格受全球经济运行情况及国内工业生产情况呈现反复波动。未来国内煤炭价格会逐渐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接轨。总体上看,运输瓶颈支撑以及需求惯性仍将增长,全球宽松性货币政策将推高国际油价,预计国内煤价也将根据市场情况发生波动调整。

      未来,伴随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煤炭工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综合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等因素,预测电力、钢铁、建材等产业用煤将继续增长,煤化工产业将成为新的增长点。

      (二)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需求增长缓慢、进口煤持续冲击、库存高企、外运瓶颈等因素影响,全国煤炭市场呈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态势,导致煤炭价格一路下行,行业面临较大压力。

      2013年,全国原煤产量略微增长,同时,由于经济增速放缓,水电出力增加等因素影响,火电发电量增速下降,煤炭需求增幅下滑,保持低速增长。自2009年我国一举由煤炭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净进口国,煤炭进口量一路攀升,而2013年进口量再次刷新中国煤炭进口量的新高。2013年,煤炭进口量达3.27亿吨,同比增长13.4%,净进口3.2亿吨,同比增长14.5%,预计2014年我国煤炭进口仍将保持较大规模。截止2013年12月底,煤炭企业存煤约8,400万吨,同比增加70万吨,重点电厂存煤8,159万吨,同比增加46万吨,增长0.6%。运输方面,2013年铁路煤炭发运23.2亿吨,同比增长2.6%,主要港口煤炭发运6.69亿吨,同比增长7.9%。目前国内三条主要运煤铁路通道有两条运能已接近饱和:2011年大秦线、侯月线均已达到或超过其设计能力,增量空间有限;朔黄线虽有增量空间,但对当年贡献不大。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铁路规划煤炭运力30亿吨。根据铁路部门数据,2013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23.2亿吨,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煤炭外运仍存在瓶颈制约。2013年由于部分运煤干线改造完成,以及多条客运专线投运后,一定程度上释放了货运能力,预计煤炭铁路运力将会有所增长。

      价格方面,炭价格下降是2013年全国煤炭市场呈现出来的一大特征。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显示,全国煤炭价格经历了大幅下滑后,2013年10月份后有小幅回调的过程。从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全国综合指数)变化看,价格指数由年初的170.7下降到9月末的157.8(年内低点),10月上旬以来略有回升。12月27日,达到161.8,比9月末(年内低点)累计上升4点,比年初仍下降8.9点,比2011年高点下降41.2点。2013年起,中国政府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行电煤价格并轨改革,国家不再主导煤炭订货,而由供需双方自主谈判。根据目前煤炭企业与重点发电企业谈判初步结果,2013年长协煤价格将比现货价格低10元/吨左右,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阶段性调整。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52家,占全国总产量的75%;5,0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17家,年产量18.96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1.52%;亿吨级煤炭企业8家,煤炭产量14.3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9%。

      (三)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未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以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目标,力争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50%以上。

      2007年4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安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三个阶段(截止2008年6月)关井9,887处,要求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2007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要逐步推进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优先向大型煤炭企业有偿出让矿业权,对大型企业矿区内的小煤矿分类进行整合、收购或关闭。2007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将发挥重要作用。政策提出要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产业政策》反映了国家通过整合、淘汰中小煤矿落后产能,做大做强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方式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效抑制无序竞争。调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产量,从而调节我国未来煤炭供需平衡状态,保证整个煤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安监局下发《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规划“十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117处(2007年底小煤矿数量14,069处,2010将小煤矿数控制在1万处以内),其中彻底关闭2,501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团整合改造)1,616余处。

      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见》,确定主要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式参与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12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生产能力达到41亿吨/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同时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三是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四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五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特别地,提倡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强调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六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七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九是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十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的靠拢,政府逐步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过渡。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和重点合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了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电煤市场化改革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一、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二、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三、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四、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五、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四)内蒙古地区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1、内蒙古煤炭储量及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内蒙古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资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查明资源储量为3,721亿吨,居全国各省之首。发行人所在的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70%有煤,鄂尔多斯盆地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巨型聚煤盆地之一,煤炭查明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该地区主要煤种是长焰煤、弱粘煤,具有特低灰、特低硫、中发热量的特性。另外神府煤田由于煤质优良,矸石含量少,煤炭一般不经洗选即可作为精煤直接销售,成本优势显着。良好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为公司大规模、高安全、低成本开采煤炭提供了很好条件。

      煤炭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十一五”大规模的调整、优化、升级,目前全区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40 万吨)、机械化生产水平(90%)、资源回收率(60%)以及安全生产水平均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内蒙古煤炭产量增长快速,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煤炭产量分别为6.4亿吨、7.8亿吨、9.8亿吨10.8亿吨和10.3亿吨,2013年占全国煤炭总产量27.99%,自2009年起居全国各省之首。2013 年,内蒙古煤炭产量达到10.3亿吨,销量10.5亿吨,增长0.7%。其中销往区外6.2亿吨,同比下降1.6%;区内销售4.3亿吨,增长2.0%。

      2、内蒙古煤炭行业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2010]46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主要是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关小上大、产能置换、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的目标。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由煤炭资源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建立集约、循环、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在产能规模方面,要求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在企业数量方面,要求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量。其中,鄂尔多斯市40户,乌海市、锡林郭勒和赤峰市分别为7户,呼伦贝尔6户,阿拉善5户,通辽市4户,包头3户,呼和浩特、兴安盟、巴彦淖尔分别为1户。在装备水平方面,要求“十二五”末,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2013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发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通过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等,为当地煤炭企业减负。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中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

      七、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就2012年的收入而言,本公司是中国内蒙古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根据普氏能源咨询发布的“2013年全球最大能源企业250强”排名榜单,本公司综合排名全球第152位。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11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国内的前二十大煤炭企业(按2010年收入计)中,本公司的人均原煤产量位居第一,人均收入位居第一,人均利润位居第一,股本回报位居第一,净利润位居第一。以本公司为核心成员企业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位居2013中国500强企业第230位、2013中国煤炭百强企业第19位、2013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第14位、201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50强首位(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伊泰集团位居中国500强企业第230位;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选的“2013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和“2013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伊泰集团位居中国煤炭百强企业第19位、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第14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公布的“2013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50强”排名,伊泰集团位居首位。),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2011年,伊泰集团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被鄂尔多斯市确定为亿吨级的煤炭企业兼并主重组体。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化,发行人依托股东伊泰集团的行业地位,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物质基础增强,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与众多电力、冶金用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友好、互惠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优越的开采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为公司持续提升煤炭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时期的重要机遇,推动自身快速发展。

      本公司竞争优势如下:

      第一,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优越的赋存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

      公司煤炭产品地质赋存条件优越,具有中高发热值、中低含灰量、极低含硫量、极低含磷量、低含水量元素等特点,是典型的优质动力煤,这些特征在商业上极具吸引力,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煤炭开采条件优越,位于具备有利于低成本采矿的地质条件及煤质的地区,地表条件稳定、地质结构简单、煤层埋藏深度较浅且倾斜角度较小、煤层相对较厚及瓦斯浓度低,这些特点均大幅降低了本公司采矿作业的难度及安全风险,并降低了煤炭生产成本。公司拥有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及资源转化配置政策,公司的煤炭储量及产量也将大大提高。

      第二,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效率、低成本优势及优异的安全记录。

      公司所有煤矿都实现了机械化开采,拥有先进的开采技术,所用的设备均为国内外先进的综掘综采设备,大大提高了开采的效率,可达到高产量和高回采率,且更安全可靠。公司拥有赋存条件优良的煤矿,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开采技术,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使公司的吨煤现金成本远远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增加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水平,加强安全制度和队伍建设,一直保持了优异的安全记录。

      第三,公司在产品运输销售方面极具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配套的铁路、公路运销网络及发运站、港口转运站等附属设施,增强了公司在运输方面的优势。公司已在铁路沿线和煤矿周边的煤炭集运站形成了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连接国家铁路运输系统的综合网络,加大了本公司在获取分配国家铁路系统运输能力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控制运输成本以及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尤其是向沿海发达地区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公司充分利用区域内主要煤炭生产商缺乏自有铁路公路运力带来的区域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能够持续低价采购优质动力煤,通过公司自有的铁路及集运站配套设施系统对外销售,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煤炭相关的公路、铁路、集装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公司煤炭的储运、发运创造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条件,有力保证了公司煤炭外运销售,保证了产运销的有效衔接。未来随着公司继续对现有综合铁路运输网络进行扩张升级,包括对铁路现有线路的技术改良,加建二线增建复线等,公司将得以实现高效的双轨道运营,并将进一步完善东连大准与大秦线,西接新包神线,北通京包线及蒙冀线,南至准朔线及鄂尔多斯南部铁路的以东胜和准格尔煤田为中心并连接各方的铁路运输网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矿区望全国各区域的煤炭运输快捷通道的运输能力。

      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凭借公司丰富的煤炭营销经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优良的产品质量,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卓越的营销策略,使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四,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煤制油技术及国家鼓励发展煤化工的良好机遇。

      公司积极发展的煤制油业务位于煤炭资源富集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及新疆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可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多元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实施的年产16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年产量达18至20万吨,并实现了长周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就目前运转数据来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催化剂用量少、活性好,成本低。此外,公司通过把握开发新疆地区的机会,就煤炭生产及转化项目正在开展探矿权获取及前期工作,煤化工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煤炭资源,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的煤制油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公司煤炭赋存的转化程度和产品增加值,未来煤制油业务产能扩大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规模和利润水平。

      第五,公司在煤炭企业管理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且勤勉敬业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煤炭行业知识,平均从事煤炭行业经验超过20年,同时拥有多年在资本市场与国际投资者合作及沟通、互动的经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加大矿区绿化力度,不断完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开采、建设生态矿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本地区进行环境治理,真正做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 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收入

      (二)业务基本情况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煤炭业务

      煤炭生产经营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4年1-6月,发行人生产原煤2,227万吨,销售煤炭3,315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41.亿元。2013年,发行人生产原煤4,589万吨,销售煤炭6,346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9.40亿元。

      2011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发行人煤炭生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1)煤炭资源储备状况

      本公司直属及控股的营运中机械化煤矿共13座,其中运营中煤矿12座,筹建中煤矿1座,全部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本公司拥有大批地质及资源赋存条件利于低成本开采的优质煤炭储量基础。本公司的煤炭储量主要集中于东胜煤田,该煤田以煤质优异着称,并与附近的神府煤田一并被国务院列为中国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储量评审结果及公司实际生产动用资源情况,截至2014 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井田面积231.9平方公里,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井田的煤炭资源保有储量约29.67亿吨,可采储量约17.68亿吨。营运煤矿均已取得采矿权;筹建煤矿矿区划分已取得国土资源部的许可,探矿权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在获得采矿权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以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计算,发行人现有生产能力为5,010万吨/年,筹建的1座煤矿现有生产能力600万吨/年。按2013年产量4,589万吨计算,本公司可采储量可满足约40年的煤炭生产需求。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煤矿资源情况如下:

      ■

      (2)煤炭生产

      1)产品

      本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为自有煤矿开采的原煤所生产的优质动力煤,该优质动力煤具有中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色优势,是国内目前大面积开发煤田中最好的煤种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划分动力煤的重要标准为灰分、硫分及发热量。根据中国发电用煤质量分类国家标准,低灰分指灰分介乎10.01%至20.00%,超低硫分指硫分低于0.50%,而中高发热值指发热值介乎24.31兆焦耳/千克至27.20兆焦耳/千克。本公司12座营运煤矿的灰分平均值约为12.49%,硫分平均值约为0.34%及高位发热量平均值约为6,100千卡/千克(相当于约25.50兆焦耳/千克)。比对国家标准发行人煤质较好,大部分原煤无须经过去洗选除杂质的进一步处理便可出售。

      2)工艺

      本公司煤矿采掘的现代化程度较高,将主要开采方式由房柱式开采转变为机械化开采,使房柱式开采过程中遗留下大量煤柱的问题得以解决。从2006 年至2013年,发行人煤炭产量由973万吨增长至4,589万吨,机械化率由不足50%上升至超过95%,总体回采率由不足50%提升至80%。同时,公司不断引进和自行开发了大量新型开采技术,总体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与国外同步发展。生产设备上,自2005年公司各煤矿、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采掘、选煤、监测、运输经及通风系统)引进了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公司整体装备达到了国内外煤炭行业领先水平。

      3)流程

      本公司煤炭产运销业务流程如下:

      煤炭产运销业务流程图

      ■

      4)成本

      良好的煤层赋存条件和较高的机械化程度使发行人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依次为88.06元/吨、95.39元/吨、94.63元/吨和85.13元/吨。2013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内政发[2013]95号,规定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并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煤种,下调为8元/吨,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煤种,下调为12元/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吨煤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 主要包括税费、电费、煤炭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检测费等

      (3)煤炭业务采购

      除销售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向第三方煤炭公司采购少量煤炭以作转售,以优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外购煤主要由国内贸易煤、集装站外购煤炭以及少量进口煤组成。发行人煤炭采购为按需即时采购,由公司的集装站及港口采购,采购价格为周边市场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2014年1-6月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

      (4)煤炭销售

      发行人对自产煤炭、外购煤炭均采用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总体煤炭销售量为3,315.00万吨、6,346.32万吨、7,320.19万吨和3,833.05万吨。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煤炭平均销售单价依次为345.12元/吨、361.00元/吨、418.03元/吨和408.91元/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煤炭总体销售情况如下:

      ■

      1)结算模式

      本公司煤炭销售的结算模式分为长期销售合约和现货市场销售两种。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与客户(主要为大型发电厂)签订22份长期协议,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根据签订双方的意愿继续延期。长期协议中规定了每年的固定购销量,并规定销售价格应参考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按年厘定。这些协议的到期日均为2014年12月31日,惟可经订约方相互协定后予以延期。2010-2012年,该长期协议项下的销售承诺分别为4,210万吨、4,800万吨、5,640万吨,而2013-2014年长期协议项下的承诺分别为6,740万吨、7,740万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长期合约和现货市场销售情况如下:

      ■

      2)地域划分

      本公司煤炭主要销往华北和华东地区,其次是华南和东北地区。本公司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并对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本公司的综合运输网络,本公司从本公司煤矿运送煤炭产品至国家陆路运输网络进行付运。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3)前五大客户

      本公司的优质动力煤产品主要出售给大型工业客户,特别是发电企业。2014年1-6月,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61.9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07%。

      2014年1-6月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

      (5)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并已实施多项措施确保遵守监管要求,设有由董事长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2005-2012年间,本公司连续八年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的良好记录。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所提及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本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煤矿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

      2、主营业务-运输业务

      针对内蒙古煤炭外销受运力约束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改善煤炭经营所配套的运输条件,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形成一个连接本公司煤矿与国铁系统的综合运输网络,成为获得国铁运力的竞争优势,以保证煤炭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运输能力

      本司控股经营2条地方铁路线(即伊泰准东及呼准铁路线)和1条地方铁路支线(即酸刺沟铁路线),公司控股运营及在建地方铁路全长398.3公里。同时,本公司参股经营、建设4条地方铁路线。由此,公司将形成以准格尔、东胜煤田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铁路运输网络,将公司的煤矿与国家铁路运输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亿吨级的运输能力。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如下:

      单位:公里、万吨/年

      ■

      *不包含一期复线的59.4公里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如下:

      单位:公里、万吨/年

      ■

      本公司亦拥有一条长122.0公里的曹羊收费公路,与准东铁路相互配合保障了发行人煤矿与煤炭集运站和国铁线路畅通。

      同时,公司在京包、包神、大准、呼准、准东铁路沿线建立或通过租赁设立了10个集运站,年发运能力过亿吨,在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等港口设有货场和转运站,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设有销售机构,形成了产、运、销完整的营销体系。

      (2)煤炭发运情况

      发行人自有的汽运公司、铁路及港口转运站,保证了发行人煤炭运输销售的通畅。首先,发行人通过自己的汽运公司和煤矿所属铁路专用线,将所产煤炭运至发行人所属发运站。通过发运站将煤炭装车,通过发行人控制的铁路运输线进入国家煤炭运输线,到达港口码头,再通过发行人自己的港口货场和转运站装船。2014年1-6月,准东铁路、呼准铁路累计发运煤炭分别为2,569万吨、1,767万吨。2013年,准东铁路、呼准铁路累计发运煤炭分别为4,448万吨、2,925万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煤炭发运总量及各环节明细如下:

      单位:万吨

      ■

      (3)运输业务收入

      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分别完成运输业务收入1.69亿元、19.58亿元、15.20亿元和10.83亿元。 除运输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向对外提供铁路及公路煤炭运输。

      报告期内本公司运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准东铁路和呼准铁路的运价为0.15元/吨公里,不高于内蒙古发改委批准的最高运价。公司主要根据市场价格及成本设定卡车运输服务的运价。

      3、主营业务-煤化工业务

      本公司为中国首家成功将间接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工业生产的企业,在我国煤化工行业享有先发优势。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目前运营的项目为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该项目所采用的核心技术由伊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由伊泰股份实施,由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建并运营。该项目示范阶段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合成油设计年产量为160,000吨。2011年5月至6月,煤制油公司对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实现了装置优化运行,年产能达到18-20万吨,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开始营运,正在进行满负荷运行。2014年1-6月,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9.59万吨,销售各类油品9.3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2013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8.17万吨,首次达到设计产能,销售各类油品18.2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

      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是发行人可持续发展战略性项目之一,本公司计划于未来五年将煤化工业务进一步扩展。目前,公司正在建设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2年10月30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备案的函。公司计划在内蒙古和新疆建设的煤制油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化工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所提及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4、主营业务-其它

      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0.14%、0.04%、0.06%和0.19%,主要包括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中药开发、生产及销售,以及酒店业务。2012年8月,发行人出让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88%股权,成为参股子公司,不再并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酒店业务及物流服务。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5、非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2014年1-6月、2013年、2012年和2011年,发行人非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0.83%、1.10%、0.72%和2.61%,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收入,其中原材料销售主要是煤矿专用原材料采购销售。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大华审字[2012]1705 号、大华审字[2013]002857 号及大华审字[2014]003882号)。2014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已审计的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1年度,发行人审计机构原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除名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2012年度,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文件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因此,两次变更均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信息均引自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或根据该等报表数据计算而得。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会计信息引自本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根据该等报表数据计算而得。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附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它部分对于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发行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相关比率已年化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月11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每股净现金流量以视同发放股票股利增加的新股在合并期初已发行在外计算,比较期间的上述指标以视同新股在比较期间期初已发行在外计算

      2、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月11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每股净现金流量以视同发放股票股利增加的新股在合并期初已发行在外计算,比较期间的上述指标以视同新股在比较期间期初已发行在外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帐款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低于45亿元(含45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将是公司快速发展的阶段。发行人以“做大做强,跨越发展”为主题,整合内外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抓好煤炭重点项目及配套系统建设,扩大铁路运输网络建设,发展煤化工项目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延伸公司产业链,努力打造煤及煤化工产、运、贸一体化的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创建亿吨级大型综合能源企业。预计在未来3-5年内,发行人收入、业务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因此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大幅增加。

      经发行人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不超过90亿元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项目投资。其中,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45.00%增加至发行后的49.96%,上升4.96个百分点; 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35.12%增加至发行后的44.21%,上升9.09个百分点;合并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22.16%下降至18.17%,下降3.99个百分点;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41.38%下降至28.27%,减少13.11个百分点。由于短期债务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明显改善。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2.28增加至发行后的3.27,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72增加至发行后的2.84。公司流动比率将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总体而言,本期债券发行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得以优化,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法律意见书;

      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联系人:廉涛、管建新

      电话:0477-8565 735

      传真:0477-8565 415

      网址:http://www.yitaicoal.com

      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刘乐亭、毕伟伟、翟赢、李彬楠、蒋超、孟娇、徐晛、杜毅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