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4-08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智先生的通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解除情况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的本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因已还清东证资管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林福椿先生原质押给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因已还清国开证券的借款,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在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林文智先生原质押给东证资管的本公司9,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因已还清东证资管的借款,已于2014年 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质押情况请详见2013年6月7日、2014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关于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二、本次股票再质押情况
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000,000股和20,000,000股合计3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福椿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9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014年9月24日,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质押给东方证券进行融资。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林文智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本次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24日,质押期限为3年,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0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56,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林文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8,03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总数累计数为38,03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9%。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