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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公司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将注销该9名离职人员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332.5万份。此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3名激励对象调整为74名,股票期权的数量5,978.35万份调整为5,645.85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9月30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激励期权符合行权条件

    开始第二期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经考核合格的74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内(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5日止)自主行权 2,419.65万份股票期权(详情参见公司2014-089号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前期公告索引

    公告时间公告编号公告名称
    2012年7月24日2012-036

    2012-037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9月11日2013-049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9月28日2012-052

    2012-053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2年10月17日2012-057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3年6月4日2013-040

    2013-041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3年9月17日2013-081

    2013-082

    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9月26日2013-084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激励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10月10日2013-094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3年10月16日2013-097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4年7月25日2014-066

    2014-069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4年9月17日2014-088

    2014-089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进行期权价值评估,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1,044,032,035股增至1,068,228,535股,社会流通股占比100%,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三、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 6个月内不得行权。

    六、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