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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4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3,458,82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 10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

    1、公司前身为原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华源股份”)。2009 年3 月18 日,上海一中院委托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上海华源集团持有的原华源股份154,932,000 股限售流通股,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竞得上述股权。2009 年4 月2 日,上海一中院做出(2006)沪一中执字第551 号、(2009)沪一中执字第162 号民事裁定书,将上述154,932,000 股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东福实业所有,原华源股份控股股东由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东福实业。根据执行《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上述东福实业竞得的原华源股份A股154,932,000股,进行缩股及让渡后为15,105,870股。

    另根据执行《重整计划》,2009 年4 月22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2-11 号]裁定东福实业受让58,881,000 股华源股份A 股,另由东福实业指定一致行动人俞丽女士受让47,691,464 股华源股份B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9 年4 月16 日、4 月21 日将上述股份划转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

    上述经破产重整东福实业获得的股份总计73,986,870股。

    2、2011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27号),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1,039,471,959股,全部用于购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地产”)70%的股权。2011年6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2011 年8 月,公司办理完毕股本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共获得1,113,458,829股有限售条件A股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经2013年9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4]428),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新股。

    2014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总计发行数量500,000,000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投资者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重大资产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因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份总数从1,511,556,942股增加至2,011,556,94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做出承诺:

    东福实业承诺:“本公司已持有的华源股份股票及本公司认购的华源股份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且华源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承诺:“本公司认购的华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且华源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二)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09年10月11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一直持续得到有效履行。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09年10月11日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在未来可能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一直持续得到有效履行。

    (四)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

    1、2009年10月11日,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东福实业承诺:如原华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东福实业保证重组完成后的原华源股份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个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924.75万元(其中,2009年4-12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6,046.80万元)、46,152.10万元和68,490.75万元。如原华源股份实际盈利数低于上述业绩承诺,则由东福实业以现金方式向原华源股份补足当年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对补足业绩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2日,为进一步完善盈利补偿保障措施,华源股份与东福实业、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的现金补偿方式修改成股份回购补偿方式。

    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9-2011年利润的实际完成数均超过了承诺数。

    2、2011年4月20日,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东福实业及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对于名城港湾名郡、东方名城华郡、东方名城香郡、东方名城美郡、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东方名城蓝郡、东方名城温莎堡、东方名城康郡、东方名城天鹅堡、江滨锦城三期、名城港湾B地块、名城港湾D地块等开发项目2011-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4,970万元,其中201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97,843.93万元。因本次注入资产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70%股权,上述项目2011-2013年为本公司合计贡献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79万元,其中2011年贡献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68,490.75万元。

    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1-2013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4,093.47万元,已完成2011-2013年度公司承诺业绩的105.18%。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形成的限售股份之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4、国金证券对大名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3,458,82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东福实业823,891,641823,891,64140.96%
    2锦昌贸易100,234,796100,234,7964.98%
    3三嘉制冷96,522,39696,522,3964.80%
    4创元贸易92,809,99692,809,9964.61%
    合计1,113,458,8291,113,458,82955.3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613,458,829-1,113,458,829500,000,00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613,458,829-1,113,458,8295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9,378,0181,113,458,8291,312,836,847
    B股198,720,0950198,720,095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98,098,1131,113,458,8291,511,556,942
    股份总额 2,011,556,94202,011,556,942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 9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4-05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于2014 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3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95,997.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名城永泰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大名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名城永泰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及名城永泰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及名城永泰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国金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国金证券报送。公司及名城永泰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公司及名城永泰存单不得质押。

    (三)公司及名城永泰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名城永泰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名城永泰和专户银行应当依本协议约定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及名城永泰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及名城永泰和专户银行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强林、 傅志锋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名城永泰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名城永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名城永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六)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名城永泰和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名城永泰和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及名城永泰出具满页对账单,并抄送国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名城永泰可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名城永泰、专户银行、国金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专户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5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 个月之内。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0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2014年9月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亿元)

    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43.6430
    合计43.643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名城永泰已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内。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 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4)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之内。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上网公告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5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是为了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资金发生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3、本次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且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因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联营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金支持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财务资金支持事项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

    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

    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名城国际二期、东方名城(温莎堡商业)、名城港湾三区、名城港湾五区等项目;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永泰东部旅游新城项目;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福清名城法式风情街项目;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城城市广场项目;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的滨江广场项目;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大名城综合体项目等。

    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4、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所指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以下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联营股东

    (另一方参股股东)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持股比例

    联营股东持股比例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40,000479,347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7030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30,000404,037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7525
    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087,321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5545
    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30,000779,517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8020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46,000175,000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45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6,00026,220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7030
    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35,000250,000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49
    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74,000刘国清7030
    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482,050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7030
    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0150,949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7030
    名城(福清)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10,000954,332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5545

    5、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为财务资金框架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与各联营股东签署具体的经营合作协议,具体经营合作协议有效期。

    6、信息披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含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的具体财务资金支持情况及期末余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合理统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书面征求独立董事意

    见,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后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及控股子公司,为统一协调安排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各方充分协商在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在一定期限内以各方股东在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双向财务资金支持,并以项目总额确定累计发生财务资金总额上限,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5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051号临时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司2014-052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4-05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