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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4-032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30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编号为2014-033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4-03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额度:单一委托贷款项目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2、委贷期限: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3、担保措施:应取得充分有效的担保。

      4、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

      5、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贷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核委托贷款方案,总经理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执行和管理,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具体运作,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授权进行的委托贷款进行审计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对公司的影响: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8、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控制委贷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备查文件目录: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单一委托贷款项目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根据委托贷款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