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按协议签署双方约定,本协议仅为双方对工程项目施工相关主要事项达成的意向,其并不对签署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签署方对是否履行本协议具有选择权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如果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发包还需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因此,发包方最终是否将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予公司以及施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工期等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或“乙方”)于近日与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洋信和”或“甲方”)就南宁航洋信和广场项目签署了《南宁航洋信和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手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1号楼2401号房
法定代表人:磨卫卫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南宁航洋信和广场中心公共部分天地墙部位精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及相应的水电安装改造工程等(不含空调设备、家具、饰品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幕墙、环境照明等工程(含脚手架、该工程材料采购、保管、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精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中,综合单价包辅材和人工、主材及取费,其中主材由乙方采购。但甲方有权在乙方供应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改为甲方自行采购。
幕墙工程中,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并按图纸施工。按双方约定的总价包干。
3、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1)室内精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工程: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元整(¥1,200,000,000.00);
(2)幕墙装饰工程:
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300,000,000.00);
合同价格形式:
(1)公共部分天地墙部位精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工程及相应的水电安装改造工程等采用2008清单模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即:执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其他相关现行定额计算的取费按相关规定中值取费)。
(2)幕墙装饰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方式。
(3)幕墙、环境照明等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工程的工程造价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订具体施工合同。
(4) 合同结算及结算款的权利主张: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除工程质保金外),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请求甲方支付工程价款。
4、协议签署生效条件:本施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5%,若本协议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确定的金额及财务报告当期施工产值而定,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宝鹰建设与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相关主要事项达成的意向,其并不对签署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签署方对是否履行本协议具有选择权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如果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发包还需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因此,发包方最终是否将工程项目施工发包予宝鹰建设以及施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工期等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宏观经济政策、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及建设方的商业判断可能对工程项目的开发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对本协议的最终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协议的履行及后续正式施工合同的签署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宝鹰建设与广西航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南宁航洋信和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因工作人员核对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公告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1,原文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8)张钰,身份证号码:11010819********19,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108号福德花园。
现更正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8)张珏,身份证号码:11010819********19,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108号福德花园。
更正2,原文为:
2、本次交易前中建南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刘慧永 | 2,520 | 42.00 |
2 | 程纪平 | 600 | 10.00 |
3 | 裴德平 | 330 | 5.50 |
4 | 吴子萍 | 300 | 5.00 |
5 | 苗志刚 | 300 | 5.00 |
6 | 朱冠霖 | 300 | 5.00 |
7 | 范国平 | 300 | 5.00 |
8 | 张钰 | 300 | 5.00 |
9 | 刘佳豪 | 240 | 4.00 |
10 | 梁增明 | 180 | 3.00 |
11 | 李俭华 | 180 | 3.00 |
12 | 胡小玲 | 150 | 2.50 |
13 | 严美文 | 60 | 1.00 |
14 | 邱彦珠 | 60 | 1.00 |
15 | 郑俊雄 | 60 | 1.00 |
16 | 柳芳 | 60 | 1.00 |
17 | 华晓锋 | 60 | 1.00 |
合计 | 6,000 | 100 |
3、 本次收购后,中建南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60.00 | 51.00 |
2 | 刘慧永 | 1234.80 | 20.58 |
3 | 程纪平 | 294.00 | 4.80 |
4 | 张钰 | 176.40 | 2.94 |
5 | 裴德平 | 161.70 | 2.64 |
6 | 吴子萍 | 147.00 | 2.40 |
7 | 苗志刚 | 147.00 | 2.40 |
8 | 朱冠霖 | 147.00 | 2.40 |
9 | 范国平 | 147.00 | 2.40 |
10 | 刘佳豪 | 117.60 | 1.92 |
11 | 梁增明 | 88.20 | 1.44 |
12 | 李俭华 | 88.20 | 1.44 |
13 | 胡小玲 | 73.50 | 1.20 |
14 | 严美文 | 29.40 | 0.48 |
15 | 郑俊雄 | 29.40 | 0.48 |
16 | 柳芳 | 60.00 | 1.00 |
17 | 华晓锋 | 29.40 | 0.48 |
合计 | 6000 | 100 |
现更正为:
2、本次交易前中建南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刘慧永 | 2,520 | 42.00 |
2 | 程纪平 | 600 | 10.00 |
3 | 裴德平 | 330 | 5.50 |
4 | 吴子萍 | 300 | 5.00 |
5 | 苗志刚 | 300 | 5.00 |
6 | 朱冠霖 | 300 | 5.00 |
7 | 范国平 | 300 | 5.00 |
8 | 张珏 | 300 | 5.00 |
9 | 刘佳豪 | 240 | 4.00 |
10 | 梁增明 | 180 | 3.00 |
11 | 李俭华 | 180 | 3.00 |
12 | 胡小玲 | 150 | 2.50 |
13 | 严美文 | 60 | 1.00 |
14 | 邱彦珠 | 60 | 1.00 |
15 | 郑俊雄 | 60 | 1.00 |
16 | 柳芳 | 60 | 1.00 |
17 | 华晓锋 | 60 | 1.00 |
合计 | 6,000 | 100 |
3、 本次收购后,中建南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60.00 | 51.00 |
2 | 刘慧永 | 1234.80 | 20.58 |
3 | 程纪平 | 288.00 | 4.80 |
4 | 张珏 | 176.40 | 2.94 |
5 | 裴德平 | 158.40 | 2.64 |
6 | 吴子萍 | 144.00 | 2.40 |
7 | 苗志刚 | 144.00 | 2.40 |
8 | 朱冠霖 | 144.00 | 2.40 |
9 | 范国平 | 144.00 | 2.40 |
10 | 刘佳豪 | 115.20 | 1.92 |
11 | 梁增明 | 86.40 | 1.44 |
12 | 李俭华 | 86.40 | 1.44 |
13 | 胡小玲 | 72.00 | 1.20 |
14 | 严美文 | 28.80 | 0.48 |
15 | 郑俊雄 | 28.80 | 0.48 |
16 | 柳芳 | 60.00 | 1.00 |
17 | 华晓锋 | 28.80 | 0.48 |
合计 | 6000 | 100 |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