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2014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姚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623,91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452,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3,313,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反对票556,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弃权票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849,9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54%;反对票556,8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8%;弃权票45,6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3,07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556,8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612,9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7%;反对票556,8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8%;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3,07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608,4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5%;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0%;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2万元(税前)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3,07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608,4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5%;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0%;弃权票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董事年度津贴为4万元(税前)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3,077,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弃权票276,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614,2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7%;反对票561,35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0%;弃权票276,86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龙飞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