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3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集团。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三、增持期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10月2日。
四、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4年7月4日。
公司于201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六、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4年7月3日,陈发树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5,040,0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2014年7月11日,新华都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2014年7月24日,新华都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4,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在增持期间,陈发树先生及新华都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增持本公司股份13,900,0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新华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前,陈发树先生通过间接和直接方式持有公司281,101,89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91%;本次完成增持后,陈发树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公司 295,001,9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48%。
七、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也未超计划增持。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陈发树先生及新华都集团具有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可按《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