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10-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胡卫林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以下董事候选人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1、提名胡卫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步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许孝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名赵焕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提名叶树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各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股东监事。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卫林: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清华大学钢铁行业总裁研修班结业。1982年-2008年10月先后就职于苏州指甲钳厂、苏州三元五金电器厂、苏州扬子江彩钢板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08年11月至今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步江:女,1964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清华大学国际创新管理高级经理研修班(EMBA)。1981年- 2008先后就职于苏州染织厂工会、苏州建设集团物资公司、苏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2008年8月- 2008年11月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孝男:男,196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管理P-MBA。1982年-2008年7月先后就职于苏州市电子工业局财务处、张家港兆丰镇经委、苏州市汉达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08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金跃国:男,1971年6月出生,东南大学研究生学历,2008年清华大学公司治理与资本运营总裁研修班结业。1995年- 2009年先后任职和学习于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东南大学、苏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1月至今担任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焕琪:男,1972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现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咨询服务十七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的IPO改制、发行、上市、再融资及年报审计及并购重组和定向增发工作。
叶树理:男,1962年出生,东南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教授。现任舜天船舶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10-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24日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0月24日(星期五)上午 9: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胡卫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步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许孝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赵焕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叶树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庆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决议内容公司已于2014年10月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2 ;
2、投票简称:扬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扬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如议案 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制 |
1.1.1 | 选举胡卫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1.1.2 | 选举步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1.1.3 | 选举许孝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1.1.4 | 选举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1.2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累积投票制 |
1.2.1 | 选举赵焕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1.2.2 | 选举叶树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选举周庆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 1.2 选举独立董事 2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议案 2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股 |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 X2 股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2、会议联系人:金跃国、孙莹琦
3、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4、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5、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邮政编码:215143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票数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1 | 选举胡卫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2 | 选举步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3 | 选举许孝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4 | 选举金跃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2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1 | 选举赵焕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2 | 选举叶树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1 | 选举周庆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请按要求填写。
2、 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受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电话:
受托日期: 2014 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扬子新材”(002652)股票__________ 股,拟参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4-10-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高天舒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10月2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苏州中投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周庆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庆艳,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无锡长江薄板有限公司科长,现任本公司管理部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周庆艳先生通过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99万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