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14-04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7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止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75,688,262股,占公司股份股票总数的21.6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票474,864,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823,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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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赞成:474,803,926股;反对:883,886股;弃权:4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戴文震、孙慧娟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