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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连险投资非标资产将开禁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连险投资范围不再局限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标准化资产,将扩至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非标资产。不过,对于包含非标资产的投资账户,其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10%;全部非标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25%

      ⊙记者 黄蕾 ○编辑 孙忠

      

      素有“基金中的基金(FOF)”之称的投资连结保险(下称“投连险”),投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近日下发相关文件征求业内意见,明确强调投连险的投资品种可以包括:虽不具有公开交易市场但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下称“非标资产”)。

      不过,由于投连险的特性是投资者自负盈亏,因此为确保投资账户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上述文件对于非标资产投资账户的投资余额设置了一定的比例要求。同时,严禁保险公司通过投连险开展通道业务。

      

      投连险非标账户投资额度设限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透露,“十一”长假节前收到了监管下发的《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从上证报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除债券、基金、股票等公开交易市场的标准化资产之外,首度明确了投连险的投资品种可以包括:虽不具有公开交易市场,但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非标资产。

      非标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由于一些非标资产背后存在流动性隐忧,加上信息披露的相对缺失,难免会让市场担忧此类项目的资产质量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对于包含非标资产的投连险投资账户,应明确各投资品种的基础资产、投资方向及筛选标准;同时在产品销售时,就应向投保人主动披露拟投资的非标资产的投资品种、基础资产、投资比例、估值方法、流动性管理策略、主要投资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投连险的特性为投资者自负盈亏,因此为确保投资账户能够满足流动性需要,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于包含非标资产的投资账户,其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10%;全部非标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25%。

      “监管提出上述要求,不难理解。以往投连险账户多投向股票、基金、债券等,即使股票或基金出现亏损,及时调仓或赎回,也能拿回部分本金。但非标的隐患在于,可能会发生无法兑付的风险。”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说。

      

      严禁通过投连险开展通道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严禁保险公司通过投连险开展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是指投连险产品的投资项目和客户资源,主要由同一第三方提供,保险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的业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保险公司在投连险上所收取的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较低,因此相较于其他保险产品,更具备成为通道业务的可能性。

      此外,并非所有的人身险公司都有资格开展投连险业务。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在设立、变更、分立投资账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上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分类监管评级结果为A或B,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而在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对投连险投资账户进行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但须符合以下条件:投资账户变更、合并、分立、关闭、清算前后,投保人的账户价值不发生变化;投资账户合并、分立、关闭、清算前,账户价值低于5000万元,且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投资账户合并、分立、关闭、清算方案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投保人,并于全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向保监会报告等。

      一旦发现保险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或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接受投资账户备案、责令停止销售相关投连险产品等监管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