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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因系统原因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特定投资群体指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其他投资者。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40%
    100万≤M<300万0.24%
    300万≤M<500万0.12%
    M≥500万1000元/笔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300万0.6%
    3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3)认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 %,如下表所示:

    E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88万0.6%
    M≥588万888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 类和E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在直销柜台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50,000/(1+0.4%)=49,800.80元

    认购费用 = 50,000-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 = (49,800.80+25)/1.00=49,825.80份

    即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825.80份基金份额。

    例: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本基金认购限制为:除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外,每一基金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除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外,投资者首次认购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E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 元(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者直销网点以及当地兴业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网上认购的A类和E类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10月27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0月27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兴业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柜台不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 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兴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兴业银行银行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当地兴业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③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10月27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0月27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0591-87824863,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 8918897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邹志峰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