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23日《关于核准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38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按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个分级运作期为2年。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久盈A、久盈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其中,久盈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的净资产在扣除久盈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久盈B享有,如果本基金的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久盈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久盈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A在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但第4个开放期开放一天,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一个工作日。
久盈B的封闭期为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3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久盈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久盈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1日。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人可参与久盈 A 或久盈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久盈A 和久盈 B 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久盈A、久盈B 进行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久盈A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久盈 B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久盈A、久盈B两级份额,其中,久盈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久盈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久盈B的封闭期满时久盈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果在久盈B的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久盈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在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68,久盈A基金代码:000769,久盈B基金代码:000770)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期为2年,按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后的各分级运作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第4个开放期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久盈B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久盈 B 的申购、赎回以及久盈A的申购等事宜。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久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
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久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久盈A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2位。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久盈A的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6个月内适用的久盈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或久盈A的申购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久盈A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含)。
根据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久盈A首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6个月的利差值确定为1.9%,即:久盈A首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6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9%。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久盈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在扣除久盈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久盈B享有;如果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久盈 A 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久盈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久盈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3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久盈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久盈A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1、久盈B的发售
首先发售久盈B,久盈A暂不发售。久盈B的发售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
(下转B12版)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