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关于与美国苹果公司签订玻璃制造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关于与美国苹果公司签订玻璃制造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于近日与美国苹果公司签订了《玻璃制造协议》,天津北玻将给美国苹果公司总部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特种结构玻璃,协议总金额为28,436,471.31美元。此前公司已与美国苹果公司签订“意向备忘录”,并收到预付款约8,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苹果公司(Apple Inc.)是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2007年由苹果电脑公司(Apple Computer, Inc.)更名而来,核心业务为电子科技产品,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库比蒂诺。苹果公司由史蒂夫·乔布斯、斯蒂夫·沃兹尼亚克和Ron Wayn在1976年4月1日创立,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知名的产品有Apple II、Macintosh电脑、Macbook笔记本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2012年8月21日,苹果成为世界市值第一的上市公司。
2、公司与苹果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为苹果公司专卖店及展示厅提供建筑用特种玻璃的累计营业收入为 31,391,861.75元,占本公司2013年度同类业务的10.56 %,协议款项全部按期收回。
4、目前苹果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认为其具备向公司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苹果公司美国新总部建筑用特种结构玻璃
2、交易金额:28,436,471.31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75亿元 )
3、协议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协议纠纷的处理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产品采用北玻最新研发的在钢化、低辐射镀膜、高强度和节能等方面世界最先进技术,产品规格是目前世界最大规格,公司拥有丰富的制造建筑用特种结构玻璃设备及特种结构玻璃产品的研发制造经验,有一支高水平研发团队,并且拥有行业内最先进的设备技术和加工工艺,具备协议履约能力。
2、该协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 21.18%,该协议如能顺利履行,不仅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对提升公司形象、新技术的推广和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3、与苹果公司签订的玻璃制造协议为公司日常性的经营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协议的履行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分批次的交货方式也不会对公司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产品交货时间主要集中在2015年,其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实行产品分批次交货,生产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部分货款回笼周期相应较长的风险。
3、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受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市场供需变化、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影响,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产品销售利润也会相应存在波动;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协议交货量、交货时间调整等风险。
4、协议执行过程中,公司如不能及时如约交货,将对协议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