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5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此,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以下2项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2、会议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公司证券部
五、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冉艳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本单位)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
序号 | 审议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提示:
1、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 投票日期: 2014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537 | 亿晶投票 | 2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 买卖方向为买入;
(2)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具体的申报价格为: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全部议案 | 表示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738537 | 99.00元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38537 | 1.00元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738537 | 2.00元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A股收市后,持有亿晶光电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3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股权登记日A股收市后,持有亿晶光电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3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持有亿晶光电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买卖股数改为2股或3股,其他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8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14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9票,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实有表决票数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2014年3月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额度1亿元、贸易融资额度2亿元)。公司股东荀建华并以其持有的公司86,23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中2亿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现已到期,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初步沟通,公司拟重新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取代原有授信,重新申请的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额度2亿元、贸易融资额度1亿元,具体以银行的授信批复为准)。
基于2013年出具的以股份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承诺,公司股东荀建华同意继续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初步沟通,由荀建华持有的公司3637万股股票为2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额度提供质押担保,由荀建华持有的公司1819万股股票为1亿元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如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常州亿晶提供其他授信或贷款的,由荀建华将其持有的公司316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质押担保安排以荀建华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