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41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41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财通基金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财通基金通过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财通基金旗下玉泉101号/玉泉102号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达创业拟非公开发行309,178,74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财通基金拟通过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合计出资32000万元认购30,917,874股,本次发行后财通基金通过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持有同达创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6.9%。
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占股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占股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占股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同达创业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人还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通基金旗下的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同达创业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同达创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2014年10月签订的《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财通基金-玉泉10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认购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主要是对同达创业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未有继续增持同达创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同达创业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包括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在内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
鉴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9,178,740股。其中,财通基金通过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合计出资32000万元认购30,917,87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预计持有同达创业30,917,874股股份,占同达创业总股本的6.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2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式
通过设立一对一基金专户参与认购同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份额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42个月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要求
16000万元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1元
三、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同达创业股票之外,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达创业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4年10月9日,财通基金及法定代表人就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达创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相关决议
(五)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
电话:021-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2014年 10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2014年10月10日
财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财通基金-玉泉102号 | 指 | 财通基金-玉泉10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2号资产管理计划 |
上市公司、同达创业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股份同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阮琪 |
出资金额: | 人民币贰亿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05579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57743381-2 |
税务登记证: | 310109577433812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姓名 | 性别 | 在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阮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刘未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骆旭升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吴梦根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朱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姚先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朱洪超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黄惠 | 女 | 督察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家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杨铁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