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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6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鑫科材料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于2014年9月11日披露了《鑫科材料关于2014年半年报的更正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现对半年度报告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1、2014月5月21日,公司披露因2013年出现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8月22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4年中期分红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在主营业务继续亏损的情况下,大比例转增的原因。

    公司中期实施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主业是以铜加工为主的新材料行业,在新能源、城市商业银行方面也有投资;同时考虑到公司多元化发展,正在涉足影视行业。但公司目前的股本偏小,不足以支撑公司未来融资的需要。公司此次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中期分配,一方面公司现有的资本公积比较高,完全可以支撑高送转,且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正逐步释放,公司有信心在股本扩张的同时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将盈利投入新项目的建设,继续发展壮大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回报全体股东的需要

    公司既然是上市公司就不属于某一个个体或者部分投资者,公司历来注重投资者关系,多次在盈利微薄的情况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是为了再次向社会证明公司愿意将发展成果和所有投资鑫科的投资者分享。

    2、关于公司期末4,144.16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详细情况,以及出售鑫龙电器股票的有关情况。

    截止2014.6.30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4,144.16万元,系期末持有鑫龙电器股票593.7196万股、股价6.98元,金额4,144.16万元。

    2014年年初公司持有鑫龙电器股票943.7196万股,2014年3月出售350万股,2014.6.30公司持有鑫龙电器股票593.7196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初余额本期减少2014.6.30
    数量(股)金额(元)数量(股)金额(元)数量(股)金额(元)
    9,437,19668,230,927.083,500,000.0032,428,117.255,937,196.0041,441,628.08

    3、关于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办结产权证的时间。

    截止2014.6.30,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有11,173万元,其中3,638.7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为租用,暂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余7,534.4万元为新建房屋,预计2014年底办结产权证书

    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资产原值(元)预计办结产权证书时间
    房屋土地为租用36,387,309.47-
    房屋尚未决算75,344,292.282014-12.31

    4、关于公司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期初数、本期增加、减少和期末数的详细情况。

    公司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是持有鑫龙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其他资本公积期初余额63,068,237.16元,本期增加系鑫龙电器股票价格变动增加4,792,995.51元,本期减少系出售鑫龙电器股票350万股,出售金额32,428,117.25元,成本710,016.15元,对应递延所得税负债4,757,715.16元,减少其他资本公积26,960,385.94元所致,其他资本公积期末余额40,900,846.73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期末收盘价(/股)剩余股数(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7.239,437,19668,230,927.08  63,068,237.16
    1月末7.279,437,19668,608,414.92320,864.66 63,389,101.82
    2月末8.329,437,19678,517,470.728,422,697.43 71,811,799.25
    3月末7.735,937,19645,894,525.08-165,604.1326,960,385.9444,685,809.18
    4月末7.035,937,19641,738,487.88-3,532,631.62 41,153,177.56
    5月末6.755,937,19640,076,073.00-1,413,052.65 39,740,124.91
    6月末6.985,937,19641,441,628.081,160,721.82 40,900,846.73
    合计  4,792,995.5126,960,385.9440,900,846.73

    备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剩余股份×期末收盘价;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额=公允价值变动-递延所得税负债。

    5、关于公司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产生的1734.60万元收益的有关情况。

    公司“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产生的1734.60万元应为“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处置持有的铜期货合约产生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公司为规避铜价波动对经营造成的影响开立期货合约属于套期保值行为。按照套期会计准则的要求,将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有效套期平仓盈亏冲销“主营业务成本”81.77万元,无效套期的平仓盈亏计入“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34.6万元所致;评价为有效套期的期货浮动盈亏计入“其他流动资产”114.85万元,评价为无效套期的期货浮动盈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7.52万元。

    因此,公司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本期平仓盈亏中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指定为套期工具的期货合约平仓盈亏1,734.60万元纳入“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核算。

    6、关于公司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3,171.81万元收益的有关情况。

    说明: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在4000 万元以内,一年内连续计算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净资产10%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和签署。2014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报告的形式经董事长审批后减持鑫龙电器股份350万股,成交均价9.3元,出售收入3,242.81万元,成本71.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3,171.81万元。对于上述情况公司随后在定期报告中做了说明,但因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足,没有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

    7、关于公司对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是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有关内容要求,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时披露的有关情况。

    (1)相关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在4000万元以内,一年内连续计算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净资产10%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和签署。本次公司减持350万股鑫龙电器股票事项涉及金额3,242.81万元低于4,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0.98%低于5%,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和签署。

    (2)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半年报全文第九节财务报告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明细情况”表填写有误。

    1)公司“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产生的1734.60万元应为“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处置持有的铜期货合约产生的收益,核算依据是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期货交易结算单据。

    2)公司“投资收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20.78万元应为“投资收益—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系公司持有鑫龙电器股份取得的分红收入。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公司已于2014年9月11日披露2014年半年报的更正公告,为上述披露错误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8、关于公司对铜杆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实质情况。

    公司为规避铜价波动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对于铜杆业务实行严格的套期保值操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部分期货操作不能明确某一期货合约与现货采购订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导致无法按套期会计要求进行套期会计核算,但期货套保程序清晰,风险可控。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