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卓智鑫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智鑫盈”)出现了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二、 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卓智鑫盈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30日(误操作买入3,000股前)期间累计卖出2,184,724股,成交均价14.42元,成交金额31,494,351元。2014年9月30日,卓智鑫盈误操作买入3,000股,买入价为14.25元/股,成交金额42,750元,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获利510元。之后,在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8日(误操作买入3,000股后)期间卓智鑫盈继续卖出1,715,103股,成交均价14.08元/股,成交金额24,147,443元,再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买入价为14.25元/股,卖出均价14.08元/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卓智鑫盈持有公司股份为37,673,173股,占公司总股本9.66%.
卓智鑫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已发函通知卓智鑫盈停止违规操作,在最后一笔买卖凯撒股份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买卖凯撒股份股票。卓智鑫盈也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2、卓智鑫盈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