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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2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5日

      ●付息日:2014年10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16日

      ●兑息日:2014年10月23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4年10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转债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3、转债代码:110020;

      4、发行总额: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60亿元。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发行6,000万张;

      5、转债期限:2012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

      6、转债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3.5%、第二年3.5%、第三年4%、第四年4%、第五年4%、第六年4%;

      7、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8、起息日:自2012年10月16日开始计息,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11、信用级别: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2013年4月12日、2014年4月1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债项信用等级均为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3.5%、第二年3.5%、第三年4%、第四年4%、第五年4%、第六年4%。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3年10月16至2014年10月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手“南山转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35.00 元(含税),个人投资者公司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28.00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按利息额的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31.5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5日

      付息日:2014年10月16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16日

      兑息日:2014年10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本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利息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联 系 人:隋冠男

      电 话:0535-8616188、8666352

      传 真:0535-8616230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小丹、张语清

      电 话:021-60933178、0755-82130572

      传 真:021-608932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