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存在变更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变更前议案名称为《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5,613,1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66.3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3,2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0.02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5,429,9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66.29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董事田会、任淮秀、张圣怀、汪文刚、李永进、关杰因公出差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姬阳瑞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秘书关杰因公出差未出席。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比 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8 | 99.99 | 5 | 0.01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 | 99.99 | 5 | 0.01 | 0 | 0 | 是 |
3 |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8 | 99.99 | 5 | 0.01 | 0 | 0 | 是 |
(一)同意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时间需求,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调整为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4年至2016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同意骆玉凤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选举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和侯为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
冯军先生简历
冯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昊华能源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京煤集团财务部部长,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9日在公司专家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含授权监事)。公司监事姬阳瑞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公司监事李宏伟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经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冯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附:
冯军先生简历
冯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70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昊华能源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京煤集团财务部部长,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