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2014年10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5版:信息披露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4版)

    (三)智度德诚的主营业务情况

    智度德诚成立于2014年7月,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四)智度德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智度德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智度德诚成立于2014年7月,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智度德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智度德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智度德诚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智度德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浙江方通基本情况

    (一)浙江方通概况

    (二)浙江方通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浙江方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浙江方通的主营业务情况

    浙江方通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最近一年一期未有营业收入。

    (四)浙江方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浙江方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浙江方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后,浙江方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浙江方通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浙江方通及其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七、财通基金及财通-玉泉101号/102号基本情况

    (一)财通基金概况

    (二)财通基金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财通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概况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财通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依法设立,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917,874股,合计认购金额为32,000万元。其中,财通101号拟认购15,458,937股,认购金额为16,000万元;财通102号拟认购15,458,937股,认购金额为16,000万元。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是非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四)发行对象最近一年简要的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无相关财务数据。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不涉及此项。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投资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财通-玉泉101号/102号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发行后,财通-玉泉101号/102号与公司之间亦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发行人与信达投资、海南建信、浙江方通签订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信达投资/海南建信/浙江方通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0月9日

    (二)合同摘要

    1、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所发行的部分股票。

    本次所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信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9,613,526股,认购价款为41,000万元;海南建信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2,222,222股,认购价款为23,000万元;浙江万通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917,874股,认购价款为32,000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在中国证监会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6个月)内,由甲方与其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股票认购款的具体缴款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向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除权除息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则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格、发行总量、乙方认购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信达投资、海南建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根据其章程、管理制度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浙江方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根据其章程、管理制度取得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⑤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乙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乙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依法签署并盖章。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不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6、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其中,信达投资缴纳的保证金为640万元,海南建信缴纳的保证金为360万元,浙江方通缴纳的保证金为500万元),若乙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甲方在认购股款缴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

    7、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除外),本协议将终止,乙方应依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第五条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次认购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除非该等终止系因某一方/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否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行人与香港金益签订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香港金益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0月9日

    (二)合同摘要

    1、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所发行的部分股票。

    本次所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价值8亿元的视博数字股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7,294,685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在中国证监会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6个月)内,依据《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办理视博数字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除权除息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则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格、发行总量、乙方认购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根据乙方章程、管理制度取得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④中国商务部批准本次乙方对同达创业的投资;

    ⑤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⑥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乙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乙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依法签署并盖章。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不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6、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除外),本协议将终止,乙方应依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第五条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次认购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除非该等终止系因某一方/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否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发行人与智度德诚签订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智度德诚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0月9日

    (二)合同摘要

    1、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所发行的部分股票。

    本次所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917,874股,认购价款总计32,000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在中国证监会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6个月)内,由甲方与其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股票认购款的具体缴款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向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除权除息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则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格、发行总量、乙方认购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根据乙方合伙协议、管理制度取得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⑤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乙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乙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依法签署并盖章。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不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6、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500万元;若乙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甲方在认购股款缴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

    7、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无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除外),本协议将终止,乙方应依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第五条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次认购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除非该等终止系因某一方/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否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行人与东方汇智、财通基金签订的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公司

    乙方:东方汇智/财通基金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0月9日

    (二)合同摘要

    1、股份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乙方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本协议约定认购本次所发行的部分股票。

    本次所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股份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鉴于甲方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甲方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甲乙双方同意,东方汇智管理的东方汇智1号/2号/3号以现金方式合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7,294,685股,认购价款总计80,000万元;其中,东方汇智1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8,647,343股,认购价款为400,000,004元;东方汇智2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323,671股,认购价款为199,999,998元;东方汇智3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323,671股,认购价款为199,999,998元。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玉泉101号/102号以现金方式合计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917,874股,认购价款总计32,000万元;其中,财通-玉泉101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458,937股,认购价款为160,000,000元;财通-玉泉102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458,937股,认购价款为160,000,000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及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监会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6个月)内,由甲方与其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股票认购款的具体缴款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向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除权除息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则应对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格、发行总量、乙方认购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4、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根据乙方章程、管理制度取得内部合法有效的批准;

    ③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⑤若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乙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乙方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依法签署并盖章。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不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6、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乙方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其中,东方汇智管理的东方汇智1号/2号/3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的保证金为1250万元,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玉泉101号/102号缴纳的保证金为500万元);若乙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甲方在认购股款缴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

    7、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限制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如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无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除外),本协议将终止,乙方应依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第五条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次认购在2015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除非该等终止系因某一方/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否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标的公司视博数字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历史沿革

    1、2004年5月,标的公司设立

    视博数字前身为北京广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数字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外资企业“北京广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海园外经[2004]364号)批准,并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4]17123号),中华数字科技作为投资者,出资设立广博数字,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50万美元,投资总额500万美元。

    中华数字科技已全额缴纳注册资本。中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对广博数字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睿外验字[2004]第06281号《验资报告》。

    广博数字设立时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2、2006年6月,标的公司第一次增资经广博数字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企业“北京广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海园发[2005]1645号)批准,广博数字注册资本由250万美元增加至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变。增资金额200万美元全部由中华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缴纳。

    中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博数字新增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6年6月16日出具睿外验字[2006]第06161号《验资报告》。

    此次增资完成后,广博数字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3、2007年4月,标的公司变更名称

    广博数字于2007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视博数字于2007年4月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07年12月,变更投资者

    2007年12月17日,中华数字科技与香港金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华数字科技将所持视博数字100%股权转让予香港金益。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经视博数字2007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企业“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海园发[2007]1051号)批准。

    此次变更完成后,视博数字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5、2008年7月,标的公司第二次增资

    经视博数字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京商资字[2008]860号)批准,视博数字注册资本由450万美元增加至9,5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500万美元增加至9,500万美元。

    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资,并于2008年7月14日出具方会验[2008]494号《验资报告》。

    此次增资完成后,视博数字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6、2011年12月,标的公司减资

    经视博数字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海商审字[2011]1037号)批准,视博数字注册资本由9,500万美元减少至5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9,500万美元减少至500万美元。

    中睿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睿外验字[2011]019号),对视博数字减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此次减资完成后,视博数字的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三、目前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视博数字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视博数字子公司——永新视博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永新视博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4年6月前,永新视博为视博数字在VIE架构下的境内业务运营实体;2014年6月,视博数字完成了VIE架构的拆除,永新视博成为视博数字的全资子公司。永新视博与视博数字共同从事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业务,视博数字主要负责条件接收系统有关产品的研发,永新视博负责条件接收系统有关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及销售。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视博数字是一家为广播数字电视内容的安全保护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司。视博数字的主要产品为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屏屏通广播系统、用户管理系统软件、电子节目指南系统软件、充值卡管理系统软件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系统。其中,广播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为视博数字的核心业务,条件接收智能卡的销售是视博数字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视博数字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数字媒体技术服务供应商,为运营商提供基于有线、卫星、地面、IPTV、移动网络平台的专业全面解决方案,其控股股东中华数字控股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TV)。

    视博数字是中国数字电视多项标准制定的起草者和核心参与者,持有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该公司旗下核心产品数字电视加密系统(CA系统)是中国最领先的数字电视加密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多年保持第一。该公司坚持科技主导,着力研究孵化储备项目及产品,形成了种类齐全梯次明显的产品系列。

    随着我国有线电视模拟转数字平移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市场于2003年起步,并从2006年开始骤增,于2011年达到高峰,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的市场已臻成熟。2011年后,随着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单向向双向改造、标清向高清转换等数字电视网络升级改造的建设逐渐兴起,条件接收系统的市场容量继续保持市场高峰期的状态。

    从2011年开始,视博数字开始进军海外市场,先后进入海外20多个国家及地区。

    (二)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

    视博数字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视博数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视博数字总资产为69,704.42万元,大部分为流动资产。其中,货币资金12,820.87万元,占总资产的18.39%;应收账款25,964.75万元,占总资产的37.25%;其他应收款17,774.97万元,占总资产的25.50%。视博数字最近一期的资产情况如下: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视博数字及子公司永新视博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视博数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视博数字总负债为37,386.19万元,大部为流动负债。其中,应付股利14,425.28万元,占总负债的38.58%;其他应付款7,466.42万元,占总负债的19.97%;其他非流动负债4,006.33万元,占总负债的10.72%。视博数字最近一期的负债情况如下:

    视博数字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确认政府补贴而形成的负债。

    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购买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以目标股权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针对本次收购,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视博数字进行评估。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上述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有关本次收购的资产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届时将补充披露有关资产评估结果。

    (一)目标股权的资产预估值及预估方法

    本次对于视博数字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了预估,本次预估采用收益法定价,视博数字股权的预估值约为32亿元。

    (二)本次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目标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目标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基准日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目标对象在未来预测期内的业务规模、业务团队,主营业务、产品的类型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5、考虑未来企业正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及相关成本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6、在未来的预测期内,目标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7、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8、本次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三)收益法预估技术思路

    根据本次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目标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目标对象的公司报表为基础预测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目标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目标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目标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预估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目标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目标对象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E:目标对象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D:目标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B:目标对象的企业价值;

    P:目标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式中:

    Ri:目标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目标对象的预测收益期;

    I:目标对象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目标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目标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目标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式中:

    Wd:目标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We:目标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目标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目标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2、收益期的确定

    在执行预估程序过程中,假设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保持持续性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预估基准日至2019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19年以后趋于稳定。

    3、关于业务收入预测情况的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价格×产品销售量

    其中产品价格根据企业历史产品的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确定。

    产品销售量根据《中国数字机顶盒及相关产品行业研究报告(2014年)》中对有线机顶盒、地面机顶盒、其他机顶盒(包括卫星数字机顶盒、 IPTV数字机顶盒和OTT数字机顶盒)的预测总量和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确定。同时考虑未来新产品“屏屏通”在目前的市场份额下的收益情况。

    4、关于成本费用预测情况说明

    企业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其软件开发占较大比例,该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研发费用中列支,企业的其他生产成本主要为硬件采购成本,根据历史的企业硬件采购情况以及生产耗用情况确定未来的硬件成本。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是根据企业历史费用明细,分类预测未来的期间费用。

    税金预测: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参照按照企业实际预测。

    (四)预估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控股权折溢价的调整:本次选取的案例基本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结果,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评估报告中未对控股权折溢价作出陈述,且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均为市场价值,由此推定可比案例不涉及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的调整,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折溢价因素。

    (五)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的主要原因

    在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视博数字股东全部权益预估价值约为32亿元,较其净资产账面值3.1亿元增值约28.9亿元。

    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

    1、数字机顶盒市场发展迅速

    中国数字机顶盒市场规模主要由有线、地面、卫星、IP四类通道使用的数字机顶盒产品构成,由于国内以往是有线数字电视为主体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有线数字电视正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中国数字机顶盒市场规模发展主要依靠有线数字通道拉动。

    按照2015年关闭模拟信号的规划,2014年到2018年,中国数字机顶盒市场规模将有大幅增长。但是考虑到其他已关闭模拟信号的国家在数字化进程中遭遇到的多种阻碍,不同程度向后推移规划时间的情况,我国也很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未来的实际年增长量可能略少于预测值。未来中国数字机顶盒市场将依托卫星、IPTV通道作为发展主体,中国数字机顶盒市场将在有线、地面、卫星、IP等多通道发展中得到快速的发展。

    由此可见,未来机顶盒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需要动态的评估处于行业中的企业价值。

    2、视博数字的账面资产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价值

    视博数字是中国最大的数字媒体技术服务供应商,为运营商提供基于有线、卫星、地面、IPTV、移动网络平台的专业全面解决方案,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视博数字是中国数字电视多项标准制定的起草者和核心参与者,公司目前持有项专利,61项软件著作权,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公司旗下核心产品数字电视加密系统(CA系统)是中国最领先的数字电视加密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多年保持第一。公司坚持科技主导,着力研究孵化储备项目及产品,形成了种类齐全梯次明显的产品系列。

    视博数字所处的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产品优势、管理经验、优惠政策、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企业的无形资源无法通过量化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另一方面,账面价值无法反应视博数字整体获利能力的大小,同时也未考虑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营销渠道、客户群等要素,其产生的协同作用在企业账面价值无法体现,但是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却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视博数字的账面价值无法准确反映其真实价值。

    3、行业经验、团队优势和优秀产品为企业价值带来溢价

    视博数字设立以来通过在数字机顶盒行业不断的钻研,不仅建设了优秀的研发团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管理层还积累了宝贵的团队管理经验。另外,视博数字在行业的标准制定上以及行业发展方向上都起到了较为深远的作用,这些积累同样是视博数字不可复制的竞争优势。视博数字已上市的产品具备较高市场认可度,其渠道能力拓展能力和产品话语权同样是企业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由于视博数字存在由产品优势、管理经验、团队优势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法在账面体现的价值,预估里已有考虑,从而导致预估结果增值较高。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为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视博数字100%股权1。

    (1收购视博数字100%股权项目分两部分完成,一是公司向香港金益非公开发行77,294,685股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价值8亿元的视博数字股权;二是公司拟向其他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约24亿元现金收购视博数字的其余股权。)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视博数字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公告,视博数字资产评估结果、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等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视博数字的基本情况

    视博数字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视博数字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购买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针对本次收购,公司已经聘请评估机构对视博数字进行评估,详见本非公开发行预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视博数字的基本情况”。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收购方):同达创业

    乙方(转让方):香港金益

    丙方:信达投资

    丁方:中华数字控股

    戊方:中华数字科技

    签署时间:2014年10月9日

    2、目标资产:视博数字100%股权

    3、目标资产收购对价及支付

    (1)各方同意,目标资产的收购对价暂定为32亿元,最终以目标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鉴于截止《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资产评估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各方同意待目标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最终确定目标资产的收购对价。

    (2)鉴于收购对价以视博数字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香港金益对视博数字在业绩承诺期的预测净利润做出相关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如视博数字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香港金益将依据《利润补偿协议》向同达创业进行补偿;若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预测净利润,则香港金益无需向同达创业进行补偿。

    (3)视博数字截止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同达创业享有。

    (4)各方同意,收购对价由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共同构成。

    (5)各方同意,现金对价约为24亿元人民币,同达创业在向香港金益进行境外支付时,折成美元或港币进行支付。

    (6)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支付:

    ①同达创业在符合向香港金益进行境外支付所需遵守的税务、外汇管制等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划转至同达创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同达创业向香港金益支付45%的现金对价;

    ②在视博数字将同达创业登记为其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五日内,同达创业申报代扣代缴因香港金益转让视博数字100%股权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具体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法核定);

    ③剩余现金对价,在符合向香港金益进行境外支付所需遵守的税务、外汇管制等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在同达创业代扣代缴因香港金益转让视博数字100% 股权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完毕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7)股份对价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鉴于同达创业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同达创业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同达创业股票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同达创业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②香港金益以价值8亿元的视博数字股权认购同达创业77,294,685股股份,认购后持有同达创业17.24%的股份。

    ③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香港金益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收购的实施与完成

    (1)目标资产交割

    香港金益应于目标资产交割日向同达创业交付对视博数字经营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收购完成

    以下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为本次收购完成:

    ①视博数字主管商务部门的审批

    申报提交时间:各方同意在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视博数字的主管商务部门报送本次收购申报文件。

    ②本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

    申请提交时间:香港金益自收到《股权收购协议》第3.6条第(1)项(即本部分“3、目标资产收购对价及支付/(5)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支付/①”)约定的现金对价且取得视博数字主管商务部门的审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视博数字的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针对本次收购的股东变更登记。

    如因外汇管制等限制性原因导致同达创业不符合向香港金益进行境外支付的条件,即使香港金益未在《股权收购协议》第3.6条第(1)项(即本部分“3、目标资产收购对价及支付/(5)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支付/①”)约定的期限内收到该项下的现金对价,香港金益及视博数字仍需向视博数字的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针对本次收购的股东变更登记。

    ③各方根据视博数字的组织文件和中国法律的规定制作、准备和签署视博数字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相关手续。

    ④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后,同达创业须及时在股份登记机构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名册登记。

    ⑤《股权收购协议》第3.6条(即本部分“3、目标资产收购对价及支付/(5)现金对价按照如下顺序支付)规定的现金对价支付完毕。

    (3)同达创业在目标资产交割日取得视博数字100%的股权,自该日起享有视博数字股东权利、承担视博数字股东义务。

    5、收购完成后的公司管理

    (1)各方同意,本次收购完成后,共同努力促进同达创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以促进本次收购的数字电视业务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2)因视博数字与同达创业原有业务分属不同行业,同达创业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视博数字现任董事会、管理层不变。

    6、收购完成后视博数字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同达创业收购视博数字股权,收购前及收购后不对视博数字债权债务进行重组,视博数字在目标资产交割日前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后仍然由其享有和承担。

    (2)本次同达创业收购视博数字股权,不对视博数字职工进行调整,视博数字在目标资产交割日前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后仍然由其继续聘任。

    7、过渡期

    (1)在过渡期内,如视博数字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正,则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由同达创业享有;如为负,则由香港金益负责补足至视博数字评估基准日净资产数额。

    (2)各方同意,目标资产交割后,由同达创业、香港金益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视博数字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目标资产的损益。

    (3)香港金益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①过渡期内,除非《股权收购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取得同达创业的书面同意,香港金益应保证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ii)尽合理商业努力维护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不动产资产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与客户、员工和其他人的所有关系;

    ②香港金益应确保同达创业或同达创业委派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所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同达创业或同达创业委派的人员充分提供同达创业合理要求的与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信息;

    ③在受限于上述两款规定的前提下,香港金益保证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得在正常经营范围以外(i) 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处置其重要财产;(ii) 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iii) 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iv) 新签署正常业务外的重大合同,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实施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本《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前已经决定的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除外);(v) 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vi) 承担负债或其他责任或放弃有关的权利;(vii)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viii)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本《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前已宣告分配红利的情况除外);(ix) 其他可能对同达创业依据本《股权收购协议》所受让的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④视博数字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在过渡期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次收购的重大不利事项,香港金益应及时通知同达创业,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同达创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8、担保

    中华数字控股对香港金益在本《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税费承担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0、生效

    (1)《股权收购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同达创业董事会批准;

    ②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同达创业股东大会批准;

    ③本次收购及相关交易经中华数字控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④信达投资履行完毕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⑤中国商务部批准本次香港金益对同达创业的投资;

    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并签发核准批文;

    ⑦视博数字主管商务部门批准本次收购。

    上述条件一经实现,本《股权收购协议》即生效。

    (2)若出现《股权收购协议》第14.1条(即本部分“10、生效”)项下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维护各方公平利益(包括实现本次收购之目的)的前提下,在继续共同推进同达创业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或本《股权收购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在符合各方利益和适用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最终获得实现。

    11、违约责任

    (1)本《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损失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

    (下转B36版)

    公司名称: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万银大厦2703室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1年12月27日至2031年12月2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163476
    组织机构代码证:58653991-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项目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0.64500.99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500.64500.99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35-0.34
    利润总额-0.35-0.34
    净利润-0.35-0.34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组织机构代码证:57743381-2
    税务登记证:31010957743381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名称: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2号京蒙高科大厦B座4层406室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98767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62152377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215237-7
    法定代表人:朱建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5月31日
    营业期限:2004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975009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数字电视技术、软件及硬件产品;系统集成;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投资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中华数字科技250.00100%
    合 计250.00100%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中华数字科技450.00100%
    合 计450.00100%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香港金益450.00100%
    合 计450.00100%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香港金益9,500.00100%
    合 计9,500.00100%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香港金益500.00100%
    合 计500.00100%

    名称;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2号京蒙高科大厦B座402室
    法定代表人:朱建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31日
    注册号:110000006996126
    税务登记证号:京税证字110108762962441号
    经营范围: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项目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

    12月31日

    总资产69,704.4285,158.99117,281.38
    总负债37,386.1916,298.5364,585.98
    所有者权益32,318.2368,860.4652,695.3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2,318.2368,272.1250,984.08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20,564.5149,943.8252,266.88
    营业利润11,720.8511,297.0917,757.99
    利润总额13,393.7415,754.7622,621.03
    净利润13,319.3416,115.9720,073.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37.7617,248.6620,950.21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820.8718.39%
    应收票据2,252.873.23%
    应收账款25,964.7537.25%
    预付款项93.290.13%
    其他应收款17,774.9725.50%
    存货3,816.695.48%
    其他流动资产1,979.032.84%
    流动资产合计64,702.4792.8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538.722.21%
    固定资产318.720.46%
    无形资产150.520.22%
    长期待摊费用45.26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2,696.673.87%
    其他非流动资产252.060.36%
    非流动资产合计5,001.957.18%
    资产总计69,704.42100.00%

    项目金额(万元)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344.350.92%
    应付账款1,093.662.93%
    预收款项2,111.835.65%
    应付职工薪酬1,577.444.22%
    应交税费2,569.296.87%
    应付股利14,425.2838.58%
    其他应付款7,466.4219.97%
    其他流动负债3,558.109.52%
    流动负债合计33,146.3788.66%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233.490.62%
    其他非流动负债4,006.3310.72%
    非流动负债合计4,239.8211.34%
    负债合计37,386.19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