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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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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柯旭红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2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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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东方汇智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东方汇智通过东方汇智1号/2号/3号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东方汇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达创业拟非公开发行309,178,74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东方汇智拟通过东方汇智1号/2号/3号合计出资80,000万元认购77,294,685股,本次发行后东方汇智通过东方汇智1号/2号/3号持有同达创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17.24%。
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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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汇智的股权结构如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50万,占股50%;深圳市锦瑞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75万,占股25%;北京布谷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875万,占股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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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汇智旗下的东方汇智1号/2号/3号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同达创业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同达创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2014年10月签订的《东方汇智--金树街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方汇智--金树街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方汇智--金树街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认购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主要是对同达创业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汇智1号/2号/3号暂时未有继续增持同达创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同达创业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包括东方汇智1号/2号/3号在内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
鉴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9,178,740股。其中,东方汇智通过东方汇智1号/2号/3号合计出资80,000万元认购77,294,68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东方汇智1号/2号/3号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东方汇智1号/2号/3号预计持有同达创业77,294,685股股份,占同达创业总股本的17.2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东方汇智--金树街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式
资管计划以募集的资金认购同达创业定向增发的股份。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达创业定向发行的股份,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预计存续期为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48个月。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要求
所有资产委托人委托资产管理人的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是至多不得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每份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东方汇智2号和东方汇智3号的主要内容同上。
三、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东方汇智1号/2号/3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东方汇智1号/2号/3号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汇智1号/2号/3号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同达创业股票之外,东方汇智1号/2号/3号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达创业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4年10月9日,东方汇智及法定代表人就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达创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相关决议
(五)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
电话:021-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崔伟
2014年10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崔伟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财通基金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财通基金通过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财通基金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达创业拟非公开发行309,178,74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财通基金拟通过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资产管理出资32,000万元认购30,917,874股,本次发行后财通基金通过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资产管理持有同达创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6.90%。
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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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占股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占股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占股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财通基金旗下的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同达创业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同达创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认购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主要是对同达创业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暂时未有继续增持同达创业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包括财通-玉泉101号/102号在内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
鉴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9,178,740股。其中,财通基金通过财通-玉泉101号/102号出资320,000,000元认购30,917,87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财通-玉泉101号/102号预计持有同达创业30,917,874股股份,占同达创业总股本的6.90%。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计划资金用于投资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财通基金按照协议约定依法设立,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917,874股,合计认购金额为32,000万元。其中,财通-玉泉101号拟认购15,458,937股,认购金额为16,000万元;财通-玉泉102号拟认购15,458,937股,认购金额为16,000万元。
三、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财通-玉泉101号/102号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财通-玉泉101号/102号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同达创业股票之外,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达创业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4年10月9日,财通基金及法定代表人就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达创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相关决议
(五)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
电话:021-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2014年10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万银大厦2703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万银大厦2703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浙江方通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浙江方通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浙江方通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达创业拟向包括浙江方通在内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09,178,74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浙江方通以现金320,000,000元认购30,917,874股,本次发行后浙江方通持有同达创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6.90%。
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同达创业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浙江方通认购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主要是对同达创业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未有继续增持同达创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同达创业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包括浙江方通在内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
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9,178,740股。其中,浙江方通以现金320,000,000元认购30,917,87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浙江方通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浙江方通预计持有同达创业30,917,874股股份,占同达创业总股本的6.90%。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待标的资产的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同达创业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达创业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4年10月9日,浙江方通及浙江方通法定代表人就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达创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相关决议
(五)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
电话:021-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陶灵萍
2014年10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陶灵萍
2014 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股票代码:6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金益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香港湾仔骆克道53-55号恒泽商业大厦15楼15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京蒙高科大厦B座4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香港金益签署本报告书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香港金益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香港金益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达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同达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同达创业拟向包括香港金益在内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09,178,740股股份,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香港金益以其持有的价值8亿元的视博数字股权认购77,294,685股,本次发行后香港金益持有同达创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17.24%。
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同达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未来持股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同达创业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同达创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符合同达创业的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未有继续增持同达创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同达创业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为包括香港金益在内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1.572元/股,90%则为10.415元/股。
鉴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上市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11.499元/股,90%则为10.349元/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9,178,740股。其中,香港金益以其持有的价值8亿元的视博数字股权认购77,294,68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香港金益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同达创业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香港金益预计持有同达创业77,294,685股股份,占同达创业总股本的17.2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上市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待视博数字的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股份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四、非现金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持有的视博数字部分股权认购同达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视博数字的审计工作已完成,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视博数字的预估值约为32亿元。待评估工作完成后,视博数字的资产评估结果将补充披露。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同达创业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同达创业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4年10月9日,香港金益及香港金益执行董事就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香港金益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香港金益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香港金益与同达创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相关决议(五)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21楼
电话:021-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益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卢增祥
2014年10月10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益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卢增祥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了《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申请了停牌; 2014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6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并分别于2014年6月25日、 7月25日、8月25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201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变更说明暨进展公告,公司将原计划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改为非公开发行方案,购买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非公开发行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年10月10日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东方汇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方汇智1号/2号/3号 | 指 | 东方汇智--金树街1号/2号/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上市公司、同达创业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崔伟 |
出资金额: | 7,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09日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107920248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07803044-5 |
税务登记证: | 深税登字440300078030445号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李晓静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监事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
崔伟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东方基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
孙晔伟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
姚军 | 男 | 中国 | 中国 | 加拿大 | 董事兼总经理 | 无 |
财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玉泉101号/102号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玉泉101号/102号资产管理计划 |
上市公司、同达创业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阮琪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000000105579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57743381-2 |
税务登记证: | 310109577433812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阮琪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长 | |
刘未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总经理 | |
骆旭升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
吴梦根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
朱颖 | 女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
姚先国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董事 | |
朱洪超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董事 | |
黄惠 | 女 | 中国 | 上海 | 否 | 稽查长 | |
王家俊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副总经理 | |
杨铁军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监事 | |
浙江方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 |
上市公司、同达创业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浙江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万银大厦2703室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陶灵萍 |
出资金额: | 5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27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12月27日至2031年12月26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100000163476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58652991-8 |
税务登记证: | 浙税联字330100586539918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主要股东: | 陶灵萍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方通51%股权,陶灵萍直接持有浙江方通49%股权。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陶灵萍 | 女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执行董事 | 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浙江慧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
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张桢 | 男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监事 | 无 |
张锡芬 | 女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否 | 经理 | 无 |
香港金益、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金益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 |
上市公司、同达创业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视博数字 | 指 | 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金益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香港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香港湾仔骆克道53-55号恒泽商业大厦15楼1501室(Room 1501(112), 15/F, SPA Centre, 53-55 Lockhart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执行董事: | 卢增祥 |
注册股本: | 10,000元港币 |
股份数: | 10,000股普通股 |
成立日期: | 2007年5月10日 |
营业期限: | 永久 |
注册号: | 1131207 |
商业登记证号: | 38705014-000-05-07-A |
经营范围: | 投资 |
主要经营业务: | 本公司为持股公司,设立目的仅为持有北京视博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实际经营业务 |
主要股东: | 中华数字电视科技有限公司(China Digital TV Technology Co., Ltd.)持有香港金益100%股权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卢增祥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执行董事 | 南京炫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中华数字电视控股有限公司(China Digital TV Holding Co., Ltd.)董事长、代理首席执行官、代理首席财务官 | ||||||
Jinglu Technology Co., Ltd(BVI) | ||||||
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