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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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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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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22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0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23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股份”)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钜盛华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及收回股改代垫股的权利转让给大晟资产。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股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12,615,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大晟资产的股东为周镇科先生及张金山先生,其中周镇科先生持股99%。因此,周镇科先生成为宝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的具体信息详见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代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2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股份”)通知,钜盛华股份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晟资产”)于2014年10月8日签署了《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钜盛华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12,615,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转让给大晟资产,同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组成部分,钜盛华股份将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

      本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股份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12,615,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钜盛华股份与大晟资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645413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834028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2、基本内容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0月8日与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宝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615,878股,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同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组成部分,钜盛华股份将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以下简称“目标权利”)。

      (二)目标股份的转让

      1、目标股份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持有的宝诚股份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

      2、转让价格

      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24.30元,转让价款合计306,565,835.40元(叁亿陆佰伍拾陆万伍仟捌佰叁拾伍元肆角)。

      (三)目标权利的转让

      1、目标权利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拥有的收回60,371股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

      2、转让价格

      目标权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股改代垫股份24.3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1,467,015.30元(壹佰肆拾陆万柒仟零拾伍元叁角)。

      (四)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且以下条件全部得以成就或满足之日生效:

      钜盛华股份、大晟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相关决议,批准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五)支付方式

      大晟资产以现金方式向钜盛华股份支付目标股份及目标权利转让价款。

      (六)转让股份的过户

      自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正式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的手续,钜盛华股份应促成目标股份顺利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

      (七)表决权的委托

      过渡期内,钜盛华股份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行使,即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规定对宝诚股份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大晟资产有权决定对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过渡期内宝诚股份的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钜盛华股份按该项股权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之权利对应的表决权均由大晟资产行使。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的钜盛华股份及大晟资产分别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详见《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25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股份”)通知,钜盛华股份已将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转让给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晟资产”),现对上述转让事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8年12月19日经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除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星氟化学”)外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放弃其转增所得股份并转送给流通股股东;华星氟化学以豁免公司1,400万元债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在股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20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同意参加股改或无法取得联系,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股份数由华星氟化学先行代为垫付。根据《股改说明书(修订稿)》的规定,该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华星氟化学归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公司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的,代垫股份数额按照送股或转增股份比例予以相应调整,下同)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华星氟化学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

      2010 年 4 月 29 日,华星氟化学与钜盛华股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华星氟化学已将可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钜盛华股份。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上述20家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6家向华星氟化学返还了对价股份,有10家向钜盛华股份返还了对价股份,尚有4家股东未向钜盛华股份返还对价股份(具体股东名称及所需返还对价股份数见下表),共计60371股。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0月8日与大晟资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钜盛华股份已将上表所列可收回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大晟资产,因此,上表所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大晟资产归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大晟资产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上表所列股东如对上述事项有疑问,可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359089

      传 真:0755-826104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103室

      邮 编:518023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钜盛华股份共持有宝诚股份12,615,878股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同时享有收回60,371股宝诚股份股改代垫股的权利。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深振业A(000006)6.69%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钜盛华股份根据自身战略需要而转让所持有的宝诚股份股权。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钜盛华股份拟悉数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股份不再持有宝诚股份股票。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1、上市公司的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631,250,000股

      4、本次权益变动前(即钜盛华股份在2014年10月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钜盛华股份持有宝诚股份股票12,615,878股,占截至2014 年10月8日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同时享有收回60,371股宝诚股份股改代垫股的权利。本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股份不再持有宝诚股份股票。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5%的时间及方式

      2014 年10 月8 日,钜盛华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出让其持有的宝诚股份19.99%的股份,即12,615,878股;同时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本次权益变动后,钜盛华股份将不再持有宝诚股份的股份。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钜盛华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宝诚股份12,615,878股股份(占宝诚股份股本总额的19.99%),同时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645413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834028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2、基本内容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0月8日与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宝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615,878股,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同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组成部分,钜盛华股份将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以下简称“目标权利”)。

      (二)目标股份的转让

      1、目标股份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持有的宝诚股份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

      2、转让价格

      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24.30元,转让价款合计306,565,835.40元(叁亿陆佰伍拾陆万伍仟捌佰叁拾伍元肆角)。

      (三)目标权利的转让

      1、目标权利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拥有的收回60,371股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

      2、转让价格

      目标权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股改代垫股份24.3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1,467,015.30元(壹佰肆拾陆万柒仟零拾伍元叁角)。

      (四)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且以下条件全部得以成就或满足之日生效:

      钜盛华股份、大晟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相关决议,批准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五)支付方式

      大晟资产以现金方式向钜盛华股份支付目标股份及目标权利转让价款。

      (六)转让股份的过户

      自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正式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的手续,钜盛华股份应促成目标股份顺利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

      (七)表决权的委托

      过渡期内,钜盛华股份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行使,即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规定对宝诚股份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大晟资产有权决定对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过渡期内宝诚股份的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钜盛华股份按该项股权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之权利对应的表决权均由大晟资产行使。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月24日将本次拟转让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钜盛华股份已与有关方面沟通并取得同意,目前正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不受影响。

      四、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1、根据《股改说明书》,华星氟化学为20家股东垫付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总计垫付693,144股。该部分由华星氟化学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宝诚股份的股份需上市流通时,须向华星氟化学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如期间宝诚股份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额按照送股或转增股份比例予以相应调整)及该等股份所产生之红利及其它一切收益。并在取得华星氟化学的书面同意后,由宝诚股份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该等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华星氟化学已于2010年4月29日将其根据《股改说明书》拥有的目标权利转让给钜盛华股份。钜盛华股份将其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拥有的目标权利(即收回60,371股股改代垫股的权利及该等股改代垫股衍生权益)转让给大晟资产,大晟资产同意受让上述权利及衍生权益。

      2、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钜盛华股份、大晟资产以及宝诚股份应当就股改代垫股的转让、过户以及上市问题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确保目标权利实现。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经过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晟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镇科。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交易前 6 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日期:2014年10月8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宝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宝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34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88336625

      股东情况:周镇科持股99%,张金山持股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联系电话:0755-25823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晟资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周镇科,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 5 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

      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大晟资产拟通过协议收购方式,成为宝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改善其经营状况,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同时在适当时机为其拓展新的业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12,615,878 股宝诚股份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99%,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大晟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钜盛华股份持有的 19.99%宝诚股份的股份,共计 12,615,878股;同时一并受让钜盛华股份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645413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103834028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2)协议基本内容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0月8日与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大晟资产转让其持有的宝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615,878股,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同时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组成部分,钜盛华股份将一并转让收回股改代垫股份60,371股的权利(以下简称“目标权利”)。

      2、目标股份的转让

      (1)目标股份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持有的宝诚股份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

      (2)转让价格

      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24.30元,转让价款合计306,565,835.40元(叁亿陆佰伍拾陆万伍仟捌佰叁拾伍元肆角)。

      3、目标权利的转让

      (1)目标权利的内容

      钜盛华股份拥有的收回60,371股股改代垫股份的权利。

      (2)转让价格

      目标权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股改代垫股份24.3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1,467,015.30元(壹佰肆拾陆万柒仟零拾伍元叁角)。

      4、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并且以下条件全部得以成就或满足之日生效:

      钜盛华股份、大晟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相关决议,批准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5、支付方式

      大晟资产以现金方式向钜盛华股份支付目标股份及目标权利转让价款。

      6、转让股份的过户

      自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正式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的手续,钜盛华股份应促成目标股份顺利过户至大晟资产名下。

      7、表决权的委托

      过渡期内,钜盛华股份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行使,即大晟资产指定代表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规定对宝诚股份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大晟资产有权决定对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过渡期内宝诚股份的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钜盛华股份按该项股权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之权利对应的表决权均由大晟资产行使。

      三、目标股份的限制情况

      钜盛华股份于2014年1月24日将本次拟转让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详见宝诚股份“临2014-002”公告),质押期限未到期。钜盛华股份已与有关方面沟通并取得同意,目前正在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不受影响。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晟资产将为本次股权收购支付总额为306,565,835.4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晟资产将拥有上市公司12,615,878股股份(占宝诚股份19.99%股权)。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晟资产本次用于收购宝诚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宝诚股份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与宝诚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晟资产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状况,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拓展新业务等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有意向引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晟资产有权按照《公司法》、宝诚股份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部分董事候选人,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适当的调整建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宝诚股份公司章程的其他部分提出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宝诚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尽力维护宝诚股份目前在岗的经营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稳定,保证宝诚股份拥有全面和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宝诚股份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随着对宝诚股份的逐步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排除未来对宝诚股份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宝诚股份运行效率和效益(以上安排视情况需要取得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同意)。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以及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宝诚股份的人员独立

      (1)、保证宝诚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宝诚股份工作、并在宝诚股份领取薪酬,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宝诚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保证宝诚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宝诚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宝诚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宝诚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宝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宝诚股份的资金使用。

      (3)、保证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宝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保证宝诚股份的机构独立

      (1)、保证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2)、保证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宝诚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宝诚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宝诚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5、保证宝诚股份的业务独立

      (1)、保证宝诚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本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宝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宝诚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宝诚股份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宝诚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宝诚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宝诚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承诺人将在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如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5、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宝诚股份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宝诚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

      6、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宝诚股份、其子公司以及宝诚股份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宝诚股份所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为了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并严格按照宝诚股份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及相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通过向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借款或由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5、不利用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宝诚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凭借上市公司平台,引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之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月内,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总经理柯五星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15日期间买入宝诚股份股票9,000股,买入均价为每股14.20元,于2014年5月21日之前全部卖出,卖出均价为15.32元,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共持有宝诚股份股票0股。柯五星没有参与过任何有关收购宝诚股份事项的讨论、商议、论证或决策,除宝诚股份已公告信息以外,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可能知悉与收购宝诚股份有关的其他任何事项。柯五星已书面说明,其前述买卖宝诚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在其未获知宝诚股份本次收购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故其买卖宝诚股份股票的行为与宝诚股份本次收购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人员以外,信息披露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宝诚股份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人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教育,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形。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大晟资产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卡账号现持有股数(股)股改前持有股数(股)尚需返还代垫股份数(股)
    1河北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88041174217875014300035750
    2石家庄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B880222371953007624019060
    3河北省八达信息技术服务公司B88022269821557172464311
    4石家庄市桥西天城酒店用品配套中心B880438150625050001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甲方、钜盛华股份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大晟资产、受让方、乙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宝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宝诚股份12,615,878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
    本报告书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改说明书》宝诚股份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华星氟化学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割日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登记完成日,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叶伟青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45413
    组织机构代码73418122-6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自200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税务登记号深国税登字440300734181226号

      深地税登字440300734181226号

    股东情况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

      深圳宝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邮政编码518023
    联系电话0755-22189088

      

      

      

      

      

      

      

      

      

      

      

      

      

      

      

      

      

      

      

      

      

      

      

      

      

      

      

      

      

      

      

      

      

      

      

      

      

      

      

      

      

      

      

      

      

      

      

      

      

      

      

      

      

      

      

      

      

      

      

      

      

      

      

      

      

      

    姓名职务长期居住地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叶伟青董事长、总经理深圳中国
    梅思怡董事深圳中国
    黄炜董事深圳中国
    李明董事深圳中国
    陈怡董事深圳中国
    苏效玺监事深圳中国
    邓祖明监事深圳中国
    胡娟监事深圳中国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2,615,878股

      持股比例:1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2,615,878股

      变动比例:1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乙方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宝诚股份、上市公司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钜盛华股份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大晟资产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宝诚股份12,615,878股股份(占宝诚股份总股本的19.99%)
    股份转让协议钜盛华股份与大晟资产于2014年10月8日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钜盛华股份转让目标股份、目标权利和大晟资产受让目标股份、目标权利的行为
    本次股份转让钜盛华股份向大晟资产转让目标股份的行为
    交割日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股份由转让方过户给受让方的登记完成日,即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2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3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1,000投资化工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4广东大晟文化产业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000项目投资、策划,商贸信息咨询,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室内外装饰;投资文化传媒、创意产业,邮政设施的投资、开发及建设。
    5广州大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0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6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限公司6,800模具的设计,模具及电池壳体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模具的制作;生产、加工电池壳体;普通货运。

      

      

      

      

      

      

      

      

      

      

      

      

      

      

      

      

      

      

      

      

      

      

      

      

      

      

      

      

      

      

      

      

      

      

      

      

      

      

      

      

      

      

      

      

      

    姓名职务长期居住地国籍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谢建龙董事长深圳中国
    柯五星董事、总经理深圳中国
    周镇科董事深圳中国
    郑思焕监事深圳中国
    张金山副总经理深圳中国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694,168.382,097,115.0120,700,733.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47,427,340.00174,679,992.41206,600,912.91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51,121,508.38176,777,107.42227,301,646.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5,000,000.0055,000,000.0056,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529,185.04728,971.85604,969.3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55,529,185.0455,728,971.8556,604,969.33
    资产总计106,650,693.42232,506,079.27283,906,615.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54,200.0052,600.0049,000.00
    应交税费-818.30357,052.74-818.3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91,256,760.50174,057,929.94228,126,850.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91,310,142.20174,467,582.68268,175,032.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0,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00,000.00-
    负债合计91,310,142.20214,467,582.68268,175,032.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4,659,448.78-1,961,503.41-4,268,416.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5,340,551.2218,038,496.5915,731,58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06,650,693.42232,506,079.27283,906,615.43

      

      (下转B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