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拟扩容
201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已经下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拟扩大至全部境内金融机构,还包括货币经纪公司。
征求意见稿指出,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后,在满足交易、清算、信息等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
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共有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442家,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此次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扩展至“境内金融机构”,意味着券商、信托、保险公司等也有望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不过,征求意见稿当中强调,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管局不实施事前资格审核。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学彬对记者说:“原先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偏单一,以银行为主,会存在利益诉求一致、对市场的看法趋同的问题。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让券商、保险等机构参与进来,对汇率的市场化是有好处的,对成交量和交易风格的改变也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