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领受监管函
⊙见习记者 吴绮玥 ○编辑 邱江
深交所日前在其网站上挂出一则最新监管函,涉及事由为青松股份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另一位公司股东林祝凤违规减持。
上述股东均是由于在减持触及5%的红线后,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的情形下,继续减持而遭发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上述股东的行为则违反了该项规定。
柯维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兄弟柯维新为公司副董事长,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据查,柯维新在去年12月底有3笔减持,合计占总股份的3.79%;加上今年9月16日的一笔1.22%的减持,已经累计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超过5%的公司股份。其中,前3笔的减持价格分别为每股10.58元、10.36元和10.36元;9月的减持价格为每股8.40元。
同一日即9月16日,柯维龙亦以同样的价格每股8.40元减持640万股,减持比例为1.66%,套现金额约5376万元。此后的9月22日,柯维龙又以每股7.6元的价格减持了1280万股,占比3.32%,套现约9728万元。上述两笔减持合计占比为4.98%,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一笔1.22%的减持,超过5%。
而在同一时期,即9月12日至9月19日间,股东林祝凤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了3笔减持,分别占比0.29%、1.61%和3.37%,合计5.26%,直接越过减持的红线,共套现约1.55亿元。
回查公告,林祝凤于2013年12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柯维龙持有的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总价款2.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青松股份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并未将柯维新与柯维龙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考虑在内;对于林祝凤的减持,也只提及其中1笔,从而略过了5%的减持“警戒线”,并声称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而事实上的违规操作,在其后发布的补充公告中,公司也给出明确回答,承认违规行为。
另外,深交所大宗交易显示,9月16日当天,青松股份共有6笔大宗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到1.61亿元,成交数量1918.6万股。除了柯氏兄弟外,还有陈尚和、邓建明、苏福星3位高管减持套现,价格均为8.4元/股,分别抛售330万股、103万股和66万股,合计套现金额约4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