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市场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  
    2014年10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4版:信息披露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担保额度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该笔贷款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二、2014年第三季度担保实施情况

      2014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权人的应付费用。

      4、贷款期间:

      贷款期间自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2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