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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险产品管理“纠偏”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违规情节严重半年内不得报送新品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顺应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责任已提到议事日程。同时,为了更好地让产品回归保障,营造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防止销售误导,加强产品监管成为监管部门必修课。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共计15条,条条具有含金量。

      据悉,保险行业人身险公司约有60至70家,一年新报批(备)的人身险产品数量高达2000多个。尽管名目繁多,但很多产品缺乏真正创新内涵,更多是跟风带来的简单复制效应。

      “如果仅仅简单地将产品开发设计等相关责任上移给监管部门,不仅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也使得真正有创新能力的保险公司难以施展才能”,一位业界人士表示。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产品主体的保险公司推到了前台。明确“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负主体责任。保险公司董事长对保险产品承担最终责任”。

      此外,对于需审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报送审批。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监会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后,再次报送新的保险产品审批;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产品违反《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下述监管措施:情节较轻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除前款规定外,自中国保监会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得报送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

      当然,监管也要回归正常位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对于产品的监管力度,明确在产品开发设计原则上,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与销售服务管理,建立健全面向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着眼长期健康发展的产品开发设计管理机制,实现开发设计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应坚持三原则:符合保险基本原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保险消费者需求和保险市场实际。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特别强调,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消费者需求分析,提高产品开发设计质量和效率。不得开发设计无保险功能作用、不利于消费者保险意识培育的保险产品。

      一位业界人士分析,此次监管在人身险产品上下功夫“纠偏”,最终目的还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让保险真正回归保障。

      如“保险公司应合理设定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应符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提升产品保障功能,责任设计应清晰明确、表述应通俗易懂”。

      此前,国内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中秋赏月险、雾霾险、熊孩子险、摇号险、蜜月意外怀孕险、世界杯遗憾险等,大有“没有想不到,没有保险做不到”之势。保监会对此加强了监管,涉及的多款保险产品被叫停,望文生义的保险产品“创新”乱象被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