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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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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7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听取了部分股东对章程修订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决定撤消2014年第二次时股东大会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提案程序及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同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此项临时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7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撤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及保障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可以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9),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4年10月20日召开。除会议时间变更外,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登记时间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听取了部分股东对章程修订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撤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7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48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向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之函件》,藏金壹号提出一项临时提案《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

    藏金壹号的临时提案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修改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关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相关议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六)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

    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是指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四)上述临时提案需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股东藏金壹号的提案程序及流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说明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撤销2014年第二次时股东大会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外,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30日、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提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并购合作的议案》;

    3、《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407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撤消议案、增加临时提案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延期至2014年10 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原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登记时间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48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关于向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之函件》,藏金壹号提出一项临时提案《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提交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的说明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4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现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题:

    序号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
    议案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并购合作的议案》
    议案3《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其中议案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原件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399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525长园投票3A股

    3、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4、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738525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并购合作的议案》2.00元1股2股3股
    3《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3.00元1股2股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A、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并纳入表决统计。

    C、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D、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10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产业并购合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