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4-019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10点3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郑少华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桂水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卫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4-020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A股: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
B股: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0日)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会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否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A股股东及2014年10月23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0日)。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9:00 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369号美恒大厦15楼 邮编:201103
联系人:章 瑾 传真:021-31351501
联系电话:021-3135151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
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总提案数:1个(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不计入提案数)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738679 | 金开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 938916 | 金开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提案 | 99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在2014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一)持有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 93891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9 | 买入 | 1.00 | 1股 |
| 938916 | 买入 | 1.00 | 1股 |
如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9 | 买入 | 1.00 | 2股 |
| 938916 | 买入 | 1.00 | 2股 |
如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9 | 买入 | 1.00 | 3股 |
| 938916 | 买入 | 1.00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持有金山开发、金山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14-021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因本公司为区属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原则上不少于2年,但不得超过5年。鉴于前述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众华所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会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财政部试点成立的全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以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专业服务,居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14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上会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上会会计师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公司2014年审计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改聘上会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服务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上会所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