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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 临2014-03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协商谈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分别于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的两次公告,公司两次均报名参与投标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现因上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兴宁市人民政府已向公司发出《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协商的邀请函》,邀请公司或由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上述项目的合作进行协商。

      为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范围,积极参与兴宁市地方经济建设,为兴宁市经济发展作出公司应有的贡献,并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资金寻求更大收益的发展项目,有利于为股东获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特提议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下称“联合体”)作为上述合作项目的协商一方。

      2、同意由公司或联合体(以下统称“公司”)参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对“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的协商谈判。

      3、同意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上述投资项目实施尽责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4、同意待协商谈判结果、尽职调查报告出具后,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出具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如需),公司对上述投资项目实施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