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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基金委托贷款的议案》,详情参见2014-097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非公开发行工作进度,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个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基金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合作,歌斐资产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额度项下各笔委托贷款的期限均为1年,但不晚于2015年1月30日发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本次交易实施的条件,公司以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歌斐资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