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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64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合作,探索建立新型战略银企伙伴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视乙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甲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乙方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确定甲方为银行主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2、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信及融资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审批标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各类授信和融资;投资银行业务,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充分与深入的了解的基础之上,根据乙方发展战略的不同阶段联动中银集团的投资机构,向其提供相应的投资银行产品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境内外现金管理服务,协助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走出去”专业化金融服务,甲方将依托中银集团海内外机构网络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海外融资、跨境结算、市场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企业年金服务,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年金计划方案设计、受托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企业年金咨询服务;个人金融服务及其它服务。

      3、乙方积极选择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择甲方为各项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之一。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为乙方及下属公司提供具体金融服务时,按甲方流程办理,并由具体业务当事各方签署具体业务合同。乙方及下属公司应按乙方流程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后方能签署、实施。若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立深入战略合作关系,借助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强大的金融服务资源及背景,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进一步推动公司自身发展。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