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7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 公司目前除了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复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将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部分,审慎判断,谨慎投资。
3、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为-42600万元。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 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8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概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进行资产置换交易事项,本公司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兴中实业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公告》(公告编号:2012-086号)。
二、资产置换进展情况
1、本次资产置换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目前兴中矿业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工作,本公司成为其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3、目前兴中实业已缴纳完毕梁水园煤矿采矿权首期价款共计51,140万元。
4、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收到兴中实业发来的《关于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同意将其对本公司的29728.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另外,自兴中实业与本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来,兴中实业积极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义务,但截止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兴中矿业仍未取得梁水园煤矿的采矿权。
为了保证兴中实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作为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许可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25.57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6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公司的上述29728.20万元债权。
在前述期限内,兴中实业放弃行使上述债权所涉的债权人的权利(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到期),且在前述期限内,上述债权均为无息债权。
兴中实业目前仍在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各方,本公司也在积极督促兴中实业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置换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9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 2014年三季度 | 2013年三季度 | 增减变动(%) | ||
2014年7-9月 | 2014年1-9月 | 2013年7-9月 | 2013年1-9月 | 1-9月累计同比 | |
净利润 | 约-29,000万元 | 约-42,600万元 | -4,896万元 | -12,996万元 | 下降220%-230%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92元 | 约-1.35元 | -0.15元 | -0.41元 | 下降220%-230%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本期因出售闲置车间,支付了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管理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降.
2、报告期内,因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诉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二审判决,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导致利润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