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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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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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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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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2014-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声明并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企业/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百花集团全体股东和百花生物股东中除百花集团之外的其他股东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百花集团100%股权和百花生物48.94%股权。

    公司与百花集团全体股东及百花生物48.94%股权的股东于2014年10月9日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向百花集团全体股东及百花生物48.94%股权的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百花集团100%的股权和百花生物48.94%的股权。上述股权的预估值合计约171,221.58万元,根据预估值,公司与百花集团全体股东及百花生物48.94%股权的股东初步确认交易价格为170,000万元,其中的70%采用股份支付,30%采用现金支付。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本预案中交易价格根据预估值确定为170,000万元,但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考虑到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所获对价的形式、未来承担的利润承诺补偿责任和补偿风险的不同,标的资产各交易对方获取对价的情况不同。基于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中百花集团全部股权作价16.60亿元,百花集团股东黄文荣、马静夫妇及李显鹄、郭劲松以持有百花集团36.06%股权获得该标的资产交易对价16.60亿元的49.54%、约8.22亿元,其向上市公司出售股权的价格为14.82元/股,较百花集团母公司每股净资产3.45元溢价约329.85%。百花集团除黄文荣、马静夫妇及李显鹄、郭劲松以外的股东以持有百花集团63.94%股权获得该标的资产交易对价16.60亿元的50.46%、约8.38亿元,其向上市公司出售股权的价格为8.51元/股,较百花集团母公司每股净资产3.45元溢价约146.92%;基于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中百花生物48.94%股权作价4,000万元,由该标的资产的股东按相对持股比例分配,因百花生物48.94%的股权中包含黄文荣所持28.51%的部分,黄文荣拥有该标的资产4,000万元作价中的58.26%、约2,330.2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6.83元。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徐国瑞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666.6666万元,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6.83元/股。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171,221.58万元。交易价格根据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170,00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的数据,该交易价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也超过了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6.83亿元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6.36亿元,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2.42亿元的比例超过了50%。

    根据证监会《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规则》,鉴于本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徐国瑞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承诺认购方徐国瑞为公司股东鑫天贸易(持有上市公司10.53%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徐国瑞系本公司关联人,该配套融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黄文荣、马静夫妇与金城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黄文荣、马静夫妇合计持有金城股份的股份超过5%,并将有权提名二名本公司非独立董事,黄文荣、马静夫妇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请关联方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人徐国瑞通过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其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0.53%提高到20.78%,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金城股份为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发展水平而实施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公司持续发展问题并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大意义。金城股份在2008至2010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1]132号),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为避免金城股份退市给公司、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2012年9月,徐国瑞通过持股99.11%股权的宝地集团收购了金城股份控股股东鑫天纸业63.00%的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积极介入挽救公司的努力。2012年10月,根据锦州中院以《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国瑞变更为朱祖国,但徐国瑞仍通过鑫天贸易持有上市公司10.53%的股权。从2012年9月介入公司至今,徐国瑞从未放弃支持、推动公司发展的努力。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商讨本次重组计划的过程中,徐国瑞主动表示愿意通过认购配套融资的方式支持公司本次重组,并借此提升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重新获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但本次交易实施前的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徐国瑞(间接持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20.78%,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文荣、马静夫妇通过本次交易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44%的股权,两者所持股权比例存在较大差距。从董事会方面看,黄文荣、马静夫妇在上市公司九个董事会席位中有权提名二名本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具备控制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及决策的影响力。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借壳上市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评估机构对百花集团100%股权及百花生物48.94%股权进行了预估,相关情况如下。

    对百花集团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预估结果为167,238.71万元,较其净资产增值114,184.13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百花集团股东权益增值率为215.22%。

    对百花生物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百花生物100%股权预估值为8,138.27万元,较其净资产增值1,292.42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百花集团股东权益增值率为18.88%。百花生物51.06%股权的预估值已经纳入百花集团预估值范围,作为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的百花生物48.94%股权的预估值为3,982.87万元。

    百花集团100%股权及百花生物48.94%股权预估值合计为171,221.58万元。

    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其它相关事项。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股份锁定安排

    (一)标的资产售股股东

    1、利润补偿义务人黄文荣、马静、李显鹄及郭劲松

    利润补偿义务人黄文荣、马静、李显鹄及郭劲松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其各自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黄文荣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1)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本次取得新增股份的50%可解除锁定;(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30%可解除锁定;(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60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但如果黄文荣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金城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另行锁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

    2、百花集团高管、骨干员工

    百花集团高管及骨干员工刘剑起、甘霖、陈宁川、唐薇、郑善淑、雷恩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3年底及2014年入股百花集团或百花生物的股东

    于2013年底及2014年通过受让股权进入百花集团的于小溪、王春蓉、袁国林、徐雅婧、遵义普济以及通过受让股权进入百花生物的曹明福和李兆琴,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其持有百花集团或百花生物股份的期限至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有百花集团或百花生物股份的期限至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标的资产其他股东

    除黄文荣、马静、李显鹄、郭劲松、刘剑起、甘霖、陈宁川、唐薇、郑善淑、雷恩、徐雅婧、于小溪、王春蓉、袁国林、曹明福、李兆琴、遵义普济以外的其他37名交易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者

    徐国瑞以现金认购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四、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利润承诺期间

    利润补偿义务人对公司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14年至2017年。

    (二)利润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资产在利润承诺期间模拟合并口径净利润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
    12014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12,500.00万元
    22015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15,000.00万元
    32016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18,000.00万元
    42017年承诺扣非后的净利润21,600.00万元

    利润承诺标的为假设百花集团100%控股百花生物的模拟合并主体。该标的与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主体存在差异,后者仅包含百花集团母公司。由于百花集团的子公司目前大多处于建设期,利润不确定性较大,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标的资产的净利润不低于母公司预估净利润,由于子公司处于建设期或业绩尚未充分释放,承诺净利润亦不低于百花集团合并预估净利润。

    上述利润承诺为根据现有财务信息及预评估数据初步确定,后续可能根据最终评估结论调整。(下转22版)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