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投资人利益,公司决定,即日起取消投资者对公司旗下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93)单日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本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建信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和建设银行,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购买并持有本产品。今后公司对于此类业务的规定如有变化,将会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在建设银行渠道购买本产品的客户请同时注意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43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一次分红,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建信稳定添利A | 建信稳定添利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435 | 000723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122 | 1.024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037,746.18 | 1,487.8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30,196.94 |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 | -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1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A类份额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分红方案为0.5元每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不进行分红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15日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4年10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3001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六次分红,201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建信双息红利A | 建信双息红利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30017 | 531017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111 | 1.008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10,667,088.24 | 5,116.31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3,200,126.48 |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 | -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1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A类份额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分红方案为0.3元每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不进行分红。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0月15日 |
除息日 | 2014年10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0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4年10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