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4-072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近日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国盛集团将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地产集团;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地产集团,建材集团仍为耀皮玻璃的控股股东,持股数与持股比例均没有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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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划转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请见国盛集团和地产集团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股票代码:60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雪野路928号20楼
联系电话:021-20770999
权益变动性质: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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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84577
6、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744914438
7、组织机构代码: 74491443-8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经营期限:2002年11月15日至不约定期限.
10、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雪野路928号21楼
11、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
地产集团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的说明
1、主要业务
地产集团目前为控股集团,主要从事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地产集团全资和控股拥有162家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地产集团的业务板块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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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22831号、信会师报字[2013]第122680号和信会师报字[2012]第122133号《审计报告》,地产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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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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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产集团持有境内上市公司——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36.36 %的已发行股份;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8.96%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通过与地产集团的股权整合和产业对接的协同效应,建材集团各业务板块均能获得很大的产品需求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材集团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效益,从而提升建材集团和耀皮玻璃的发展潜力和企业价值。
建材集团划转到地产集团后,将进一步拓宽地产集团的产业布局,为地产集团打造城市更新平台提供新的资源和支撑。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划转已于2014年9月29日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三、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耀皮玻璃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地产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耀皮玻璃的股份。
建材集团持有耀皮玻璃258,861,720股A股股票,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69%股份;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耀皮玻璃2,287,681股B股股票,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0.24%股份,建材集团累计持有耀皮玻璃261,149,401股股票,累计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93%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无偿划转国盛集团所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仅涉及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涉及耀皮玻璃直接股东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地产集团通过建材集团持有耀皮玻璃258,861,720股A股股票,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69%股份;通过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耀皮玻璃2,287,681股B股股票,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0.24%股份,地产集团合计间接持有耀皮玻璃261,149,401股股票,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93%股份。地产集团成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建材集团持有的耀皮玻璃258,861,720股股份均为流通A股,其中,建材集团因定向增发持有耀皮玻璃7494.34万股限售股,占总股本的8.02%,将于2017年1月10日解除锁定。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建材集团和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耀皮玻璃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无偿划转国盛集团所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不涉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改变耀皮玻璃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及负债作出购买或置换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地产集团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地产集团暂无对耀皮玻璃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地产集团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地产集团不会影响耀皮玻璃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地产集团、耀皮玻璃将依然保持各自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能够充分保证地产集团与耀皮玻璃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二、 同业竞争情况
地产集团主要经营业务为土地储备和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耀皮玻璃目前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各类浮法玻璃、压延玻璃、汽车玻璃、深加工玻璃以及其他特种玻璃系列产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耀皮玻璃及其子公司与地产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
地产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地产集团与耀皮玻璃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耀皮玻璃与地产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耀皮玻璃与地产集团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必要、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地产集团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耀皮玻璃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大额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地产集团不存在与耀皮玻璃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情况,也不存在高于耀皮玻璃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大额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地产集团不存在与耀皮玻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地产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地产集团不存在对耀皮玻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相关方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产集团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耀皮玻璃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地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买卖耀皮玻璃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地产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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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产集团最近三年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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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冯经明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地产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地产集团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地产集团与国盛集团公司签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
五、地产集团及其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耀皮玻璃股票的说明;
六、地产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八、地产集团最近三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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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冯经明
日期:2014年10月13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股票代码:60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32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22318666
权益变动性质: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8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国盛集团在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书》,国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地产集团名下。本次划转完成后地产集团持有建材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耀皮玻璃258,861,720股A股股票和2,287,681股B股股票,分别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69%和0.24%,累计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93%,将成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国盛集团将持有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57%,不再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划转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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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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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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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境内上市公司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29.SH)71.93%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上市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0820.SH)无限售 A 股23,824.99万股,占其总股本的 8.74%。
除此以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此次建材集团的股权划转,是上海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又一个重大举措,是上海国资系统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资源重组、优化布局、产业联动、协同发展的一次积极运作。该方案的实施,有望实现交易各方的共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将所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地产集团。
本次股权划转后,地产集团持有建材集团100%股权,间接持有耀皮玻璃258,861,720股A股股票和2,287,681股B股股票,分别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69%和0.24%,累计占耀皮玻璃总股本的27.93%,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于2014年9月28日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规定国盛集团同意划出其依法持有的建材集团100%股权,地产集团同意接受该等股权。协议规定该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上海市国资委于2014年9月29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317号),批准了本次划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锁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耀皮玻璃重大交易情况
2014年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耀皮玻璃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国盛集团于2014年8月7日完成了将原由建材集团持有的耀皮玻璃2400万股股票的转移手续。
除上述股权划转事项以外,在本次无偿划转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4年10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签订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上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317号)。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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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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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4年10月13日
| 公司、上市公司、耀皮玻璃、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国盛集团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产集团 | 指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建材集团 |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 |
| 划转双方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划转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权划转协议书》、协议、协议书 | 指 | 国盛集团与地产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5,588.28 | 房地产开发 | 36.36% |
| 上海馨安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上海明馨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上海周馨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上海地产馨浦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上海地产馨虹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00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 上海丰利居置业有限公司 | 25,000.00 | 房地产开发 | 60.00% |
| 上海地产保障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保障房投资建设运营 | 100.00% |
|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1,832.01 | 房地产综合服务 | 38.96% |
| 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 | 园区开发经营 | 65.00% |
|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35,000.00 | 园区开发经营 | 50.00% |
|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 90,000.00 | 贷款担保及服务 | 84.00% |
| 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 10,000.00 | 滩涂促淤圈围 | 100.00% |
| 上海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100.00% |
| 上海至尊衡山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 | 酒店管理 | 50.00% |
| 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农业投资经营 | 100.00% |
| 上海地产明居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其他房地产活动 | 100.00% |
| 上海地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酒店管理 | 100.00% |
| 上海七彩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20,143.00 | 房产运营 | 100.00% |
| 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35,015.00 | 房产运营 | 100.00% |
| 上海市外事用房经营公司 | 600.00 | 外事用房经营管理 | 100.00% |
| 项 目 |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度 | 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 总资产 | 12,556,008.47 | 11,332,008.91 | 10,617,387.14 |
| 所有者权益 | 2,858,577.22 | 2,691,693.19 | 2,532,135.64 |
| 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4.61% | 8.46% |
| 资产负债率 | 77.23% | 76.25% | 76.15% |
| 营业收入 | 2,390,109.65 | 1,894,552.53 | 1,604,374.92 |
| 净利润 | 116,582.91 | 140,698.40 | 232,149.62 |
| 序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 1 | 冯经明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 2 | 孙荣乾 | 男 | 监事 | 中国 |
| 3 | 陈晓平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 4 | 薛宏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 5 | 蔡顺明 | 男 | 副总裁 | 中国 |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 | 2012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 | 2011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5,232,379,565.38 | 13,770,978,465.55 | 13,398,939,383.9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32,735.83 | 2,434,041.47 | 17,366,297.38 |
| 应收账款 | 920,940,700.17 | 165,992,756.22 | 244,251,713.89 |
| 预付款项 | 1,090,896,958.30 | 829,474,447.61 | 689,829,617.55 |
| 其他应收款 | 4,437,709,303.96 | 3,593,809,878.77 | 3,467,262,109.44 |
| 存货 | 81,211,684,951.45 | 72,899,781,364.16 | 71,196,926,560.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3,778,875,876.32 | 92,478,383,436.66 | 89,248,178,933.49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758,097,433.41 | 4,663,111,500.33 | 4,659,189,335.61 |
| 固定资产 | 2,914,400,667.42 | 3,412,257,142.29 | 1,937,772,210.68 |
| 长期待摊费用 | 41,976,550.24 | 27,255,713.70 | 31,864,744.5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1,743,292.07 | 20,841,705,699.96 | 16,925,692,445.03 |
| 资产总计 | 125,560,084,748.10 | 113,320,089,136.62 | 106,173,871,378.52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7,262,508,539.86 | 4,735,998,337.39 | 2,382,637,143.96 |
| 预收款项 | 11,187,384,853.59 | 11,186,229,168.64 | 11,639,508,647.79 |
| 应交税金 | 1,916,265,271.00 | 1,885,366,480.60 | 1,823,311,744.25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7,508,812.66 | 265,566,972.68 | 251,446,774.89 |
| 其他应付款 | 7,014,602,852.75 | 8,760,826,203.94 | 6,289,193,776.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000,536,445.83 | 43,217,855,747.16 | 47,688,769,895.23 |
| 负债合计 | 96,974,312,533.78 | 86,403,157,206.61 | 80,852,515,014.1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200,000,000.00 | 4,200,000,000.00 | 4,20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5,010,466,843.42 | 4,822,202,555.27 | 4,585,541,191.48 |
| 未分配利润 | 9,871,600,509.18 | 8,623,151,723.87 | 8,003,922,658.7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585,772,214.32 | 26,916,931,930.01 | 25,321,356,364.3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5,560,084,748.10 | 113,320,089,136.62 | 106,173,871,378.52 |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901,096,473.52 | 18,945,525,284.37 | 16,043,749,225.64 |
| 减:营业成本 | 15,480,379,908.90 | 12,505,443,764.10 | 8,731,478,399.32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2,225,307,586.05 | 1,795,224,306.14 | 1,714,867,187.19 |
| 销售费用 | 611,553,394.82 | 475,204,310.91 | 472,711,412.31 |
| 管理费用 | 1,527,163,052.29 | 1,278,304,769.68 | 1,104,720,430.21 |
| 财务费用 | 2,277,681,456.96 | 1,994,644,964.95 | 1,735,269,806.02 |
| 加:投资收益 | 522,713,337.67 | 1,284,290,641.18 | 951,619,790.21 |
| 营业利润 | 1,957,008,241.72 | 1,878,185,105.28 | 3,405,166,646.51 |
| 加:营业外收入 | 216,819,853.25 | 379,031,291.64 | 99,308,525.06 |
| 减:营业外支出 | 70,123,442.97 | 10,141,411.53 | 21,246,409.65 |
| 利润总额 | 2,103,704,652.00 | 2,247,074,985.39 | 3,483,228,761.92 |
| 减:所得税费用 | 937,875,528.99 | 840,090,936.71 | 1,161,732,529.60 |
| 净利润 | 1,165,829,123.01 | 1,406,984,048.68 | 2,321,496,232.32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张东路1388号5栋 |
| 股票简称 | 耀皮玻璃 | 股票代码 | 600819;9009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雪野路928号20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不含耀皮玻璃)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国有股东划转)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61,149,401股 变动比例: 27.93%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 公司、上市公司、耀皮玻璃、标的公司 | 指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集团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地产集团 | 指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建材集团 | 指 |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划转双方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划转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权划转协议书》、协议、协议书 | 指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公司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平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 |||
| 认缴出资 | 壹佰亿元 | 实缴出资 | 壹佰亿元 | |||
| 成立日期 | 2007年9月26日 | 住所 |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 |||
| 注册号 | 310000000093408 | 营业期限 | 2007年9月26日至不约定期限 | |||
| 税务登记证号 | 国地税沪字310105667805050 | |||||
| 经营范围 |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合 计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序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 1 | 张立平 | 男 | 31010419531102XXXX | 董事长 | 中国 |
| 2 | 白文华 | 男 | 31010719520127XXXX | 监事长 | 中国 |
| 3 | 刘信义 | 男 | 31011019650723XXXX | 董事 | 中国 |
| 4 | 方培琦 | 男 | 31022219610914XXXX | 董事 | 中国 |
| 5 | 黄跃民 | 男 | 31010719581030XXXX | 董事 | 中国 |
| 6 | 纪效伶 | 男 | 31010819550606XXXX | 监事 | 中国 |
| 7 | 徐权 | 男 | 23010319641128XXXX | 副总裁 | 中国 |
| 8 | 姜鸣 | 男 | 31010519570921XXXX | 副总裁 | 中国 |
| 9 | 李安 | 女 | 31010519610726XXXX | 副总裁 | 中国 |
| 10 | 沈松龄 | 男 | 31010119580319XXXX | 职工监事 | 中国 |
| 11 | 钟晓慧 | 女 | 31010119700326XXXX | 职工监事 | 中国 |
|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4-5幢 | ||
| 联系电话: | 021-61633522 | 传 真 | 021-58801554 |
| 联 系 人: | 黄冰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 股票简称 | 耀皮玻璃 | 股票代码 | 600819,9009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国有股东划转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82,861,720(A股) 持股比例: 30.26% 2,287,681 (B股) 持股比例: 0.2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 2400万股 变动后比例: 2.5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注: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注: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注: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