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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税制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郁慕湛

      

      财政部上周六表示,自今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等。这不仅有利于煤炭企业与开采地的环境保护,而且,作为财税改革的排头兵,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落地,象征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了大幕。

      资源税从量计征,往往使资源税税率过低。税率过低的资源税使资源极大的浪费,但也使资源型地区当前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矛盾十分集中。不过,在另一方面,过低的资源税反而诱使地方政府加大征收各种各样的费用。这次以煤炭资源税改革为起点的资源税制改革,从量改革为从价计征,且税率定位2%至6%,税率合理,将会有效消除这一弊端。根据征收资源税的本来意义,资源税所得的相当部分是直接用来补助资源开采地和建设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地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改革之后在浮动范围之内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正是基于此点,这次改革方案还特别制定了两条。一是在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资源税减征30%优惠,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二是对用于洗选的自采原煤,由按原煤征税调整为按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征税。对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煤的,以原煤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以此鼓励采煤企业以更环保的方式经营开采煤炭。

      调整煤炭企业资源税,必须以清理收费为前提。改革规定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改革以后,资源税率对于个别企业可能有所上升,但对企业的收费清零,几乎所有的煤炭企业都会减轻负担。这对当前日子不太好过的煤炭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所以,资本市场对煤焦钢板块估计会产生一个短期企稳的判断。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一部分。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资源税是个小税种,在全国的税收收入中比重较低,改革影响面相对较小,且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已经达成较为明确的共识,难度较小。因此资源税改革尤其是煤炭资源税改革,被当作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排头兵首先推出。当下,资源价格尤其是煤炭价格比较低,企业经营较困难,加上改革后会增加企业税负,清费立税的呼声尤为迫切。

      无疑,煤炭资源税改革可促进我国整体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政府税收的公平透明,需要税收制度本身的公平、透明和规范。目前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如果在收费清零的前提下,可能只是一个适应现状的改革结果。长远来看,这样的规范化改革可能还会继续下去。

      与此同时,其他资源的资源税改革也必须继续进行。譬如,有色、黑色金属资源、稀土资源,甚至水资源等等。目前对于这些资源的保护以及开采地的环境保护,不只以地方政府收费的方式(这就难免出现乱收费的现象)来解决,还以限制其他企业经营而给予大型国企特权来解决资源开采的乱象。这不仅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垄断现象,在法理上也是不通的。在中国疆域内的一切资源都是中国的主权资源、主权财富。企业开采经营这些资源,当然要给予相当的补偿,但其主权归属是属于国家和全体公民。这是不能不弄清楚的。

      因此,只有建立了规范的资源税收制度,才能够很好地保护中国的主权资源和开采地的生态,才能够规范中国的市场环境,乃至国际贸易秩序,因为这些资源还是要到国际市场交易的。

      如此看来,煤炭资源税改革,不仅有利于整个煤炭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护资源地日渐不堪重负的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渐次展开,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